1942年7月7日,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在栖霞成立。主任王文,副主任林一山、曹漫之,秘书长曹漫之兼:公署设秘书处、民政处、财政处、教育处、公安局、山东省高级审判处胶东分处、卫生处、财经处、经建处、工商管理局、北海银行胶东分行、粮食局、胶东战时邮政管理局。辖东海专员公署、西海专员公署、北海专员公署和南海行政联合办事处。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在领导抗日斗争的同时,还制定并颁发《减租减息暂行办法》、《土地暂行条例》等法规文件。1944年4月1日更名为胶东区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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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7月7日,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在栖霞成立。主任王文,副主任林一山、曹漫之,秘书长曹漫之兼:公署设秘书处、民政处、财政处、教育处、公安局、山东省高级审判处胶东分处、卫生处、财经处、经建处、工商管理局、北海银行胶东分行、粮食局、胶东战时邮政管理局。辖东海专员公署、西海专员公署、北海专员公署和南海行政联合办事处。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在领导抗日斗争的同时,还制定并颁发《减租减息暂行办法》、《土地暂行条例》等法规文件。1944年4月1日更名为胶东区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