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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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11月12日烟台革命党人发动武装起义,推翻清廷在烟台的统治,13日在烟台成立山东军政府,举王传炯为都督。军政府设民政、外交、财政、军务4个部,分掌政务。次日改为山东烟台军政分府。同年11月24日,孙宝琦(清山东巡抚)宣布取消山东独立,不久革命党人改烟台军政分府为山东军政府,负山东革命总指挥之责,并推举王传炯为山东军政府大都督。王传炯与孙宝琦暗中勾结,妄图颠覆山东军政府,被逐,胡瑛就任山东军政府都督,并改组军政府,设参谋、秘书、民政、军法、外交、财政、交通、巡警等机构,管理各方面事务。1912年3月19日设在烟台的山东军政府解体。
1914年5月,置胶东道尹公署(驻烟台),为省下县上一级行政机关。道尹为道署最高职位,掌管全部政务,隶属省长。道署内分设三科,第一科管理总务;第二科掌管行政、司法、财政;第三科掌管实业、教育等。各科按事务繁简设职位,一般为科长1人、科员3~4人,办事员、差遣员若干人,录事员4~5人。胶东道辖26个县,直属烟台警察厅、胶东第一广仁堂和第二广仁堂:1925年,分胶东道为东海道(驻烟台)和莱胶道(驻胶县),道署内设置同前。东海道辖10县,莱胶道辖16县。1928年两道均废。
1934年1月,韩复榘督鲁,设鲁东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烟台特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当时鲁东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未有工作机构,系虚设的一级政府机构,实际各县仍直属省政府。烟台特别行政区专员公署专员为张奎文。公署直辖公安局,下辖第一、二、三、四、五自治区坊长联合办事处。
1936年10月,设山东省政府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牟平县城)。专署设专员1人,并兼任驻地县县长,专署与县署合署办公。署内设科、室、部、局,科室下设股。
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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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第一科 │ 第二科 │ 第三科 │ 政治部 │ 后方 │税务│ 法 ┃
┃书│ │ │ │ │ 医院 │局 │ ┃
┃室│ │ │ │ │ │ │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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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庶│ 民 │代│建│财务│会计│审│教育│组训│总务│ │ │ │ ┃
┃书│民│ 政 │运│设│股 │股 │核│股 │股 │股 │医务│事│ │ ┃
┃股│股│ 股 │股│股│ │ │股│ │ │ │股 │务│ │ ┃
┃ │ │ │ │ │ │ │ │ │ │ │ │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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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秋,设鲁东行辕(驻莱阳县城),不久即改为山东省胶东区行政公署。 同年,设山东省第九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栖霞县城)。1939年5月,设山东省第十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莱阳县城,后迁万第镇)。第七、九、十三专员公署均隶属胶东行政公署。各公署最高长官为专员。1939年5月起,署与部(保安司令部)分制,1944年7月实行署、部合制,专员兼保安司令。下设上校副司令1人,秘书主任1人,科长3人,参谋主任1人。1946年起,实行军政分治,专员公署只掌地方行政权。1948年均解体。
1947年10月,国民党军队占领烟台,成立烟台市政府,市长丁绰庭。府内设第一、二、三、四、五、六科和秘书室、合作指导室、人事室、税揖稽征处、码头管理处和自卫队,直辖警察局,下辖6个区公所。1948 年7月,延珍卿任市长。同年10月解体。
(附]伪鲁东道公署 1938年2月,日军侵占烟台后,组建伪鲁东道公署(驻烟台),张化南任道尹,后白书普任道尹。署内设第一、二、三科,辖无线电修械所、乙种警察教练所、省警备队第一支队等。1940年7月,鲁东道析为登州道和莱潍道。登州道仍驻烟台,辖伪烟台市公署,伪威海卫专员公署,伪龙日警察署和福山县、莱阳县、牟平县、蓬莱县、黄县、文登县、荣成县、海阳县、栖霞县、招远县等伪政府。1945年8月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