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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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1月,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十届一次会议决定设立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其办事机构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秘书、人事、代表联络:行政4个科。1984年7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设立政法、财政经济、农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5个工作委员会。1986年5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将5个工作委员会调整为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3个工作委员会。1987年12月办公室增设信访科。1988年1月撤销3个工作委员会。1990年8月,增设人事代表工作室,下设人事科、代表联络科。办公室设秘书、行政、信访、老干部4科。
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其主要职权是:讨论、决定全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变更;撤销所属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决定常委会主任、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代理人选;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任免两院副职领导人、庭长、副庭长、审判(检察)委员会委员等。另外,在听取政府和"两院"工作汇报后,组织代表视察,行使对政府和"两院"工作的监督权。
常委会办公室是常委会的综合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负责起草常委会文件;组织安排各种会务;承办常委会任免工作的具体事宜;联系代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负责机关本身的管理和服务。
人事代表工作室是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的综合办事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和"两院"工作人员及常委会决定通过的其他人员事宜;负责省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指导和县乡换届选举具体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登记、转办、催办和答复后的反馈工作;负责接待和处理驻烟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来信、来访中的具体事宜;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负责提出市人大代表开展小组活动计划,收集代表开展活动的情况和经验,为人大常委会指导代表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提出代表活动经费的分配使用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