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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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一届一次会议 1949年9月26~28日在市府礼堂(海岸路外事办公厅)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10名,由中国共产党、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职工联合会、民主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妇女联合会、文化教育、军队、警察、工商业等各界代表组成。会议针对烟台二次解放后如何克服困难恢复与发展生产、处理劳资关系等急待解决的问题进行讨论。大会号召全市工人、农民及其他劳动者团结一致,协助人民政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群策群力,将消费城市变为生产城市,达到建设新烟台之目的。大会通过《烟台市各界代表会议组织法大纲》,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2名。
一届二次会议 1949年11月8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10名,讨论并通过劳资研究委员会起草的《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私营工商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暂行办法》、《处理劳动争议暂行办法》3个草案。
二届一次会议 1950年9月4~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50名。大会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及中共烟台市委关于今后任务的建议,通过克服财政困难、完成财政任务的决议和恢复发展生产、处理有关劳资关系问题的决议;还通过烟台市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提案审查结果报告。本届会议共收到提案149件,经整理为95件,包括财经、文教、劳动、政法、建设等方面的内容。本届会议选举出协商委员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2人和委员16人组成。
三届一次会议 1951年7月20~24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80名。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今后任务的报告,讨论并审议财政收支和三届一次会议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本会工作决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决议。会议选出烟台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这次会议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选举市长、副市长和政府委员会委员。
三届二、三次会议 传达华东军政委员会第四次全委会和山东省代表会议精神、省协商会议精神和决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关于巩固"三反"和"五反"运动的胜利、大力开展爱国增产运动及财政收支等情况报告,审议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届一次会议 1952年11月3~6日在市府礼堂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2名。会议听取政府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和今后任务的报告,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会务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会议选举出烟台市第四届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选举出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政府委员。
四届二、三次会议 分别听取关于贯彻《婚姻法》和普选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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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职 务 │ 任职时间 │ 届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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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乃殿 │ 主 席 │ 1950.9~1951.7 │ 第一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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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雨田 │ 副主席│ 1950.9~1951.7 │ 第二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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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德臣 │ 副主席 │ 1950.9~1951.7 │ 第二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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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乃殿 │ 主 席 │ 1951.7~1952.11 │ 弟二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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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大宸 │ 副主席 │ 1951.7~1952.11 │ 弟二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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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青山 │ 副主席 │ 1951.7~1952.11 │ 第二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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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乃殿 │ 主 席 │ 1952.11~1955.5 │ 第四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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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大宸 │ 副主席│ 1952.11~1955.5 │ 第四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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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青山 │ 副主席 │ 1952.11~1955.5 │ 第四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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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一届一次会议 1954年7月13~17日在市府礼堂召开。到会代表145人。大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 工作报告、关于1 953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和1954年预算报告以及市选举委员会的普选工作报告,学习和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会议肯定市人民政府一年来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领导工农业生产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下半年工作建议。确定今后要发动工业增产节约、技术革新,对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安排好市场和做好税收工作,在郊区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节约运动。会议审查处理636件提议案,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大会决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市政府行使大会常设机关职权。大会选举出席首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名。
一届二次会议 1954年9月12~13日召开。到会代表145人。会议传达省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精神,听取市政府关于省一届一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棉布收购、计划供应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关于拥护周恩来外长的外交报告》的决议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为解放台湾的联合宣言》的决议,关于棉布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和棉花计划收购的各项办法。
一届三次会议 1955年2月7~8日召开。到会代表145人。会议听取和讨论市委作的关于目前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审议通过市政府关于征集补充兵员及安置复员军人意见的报告,关于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推销工作总结和动员认购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意见的报告,并作出决议。
一届四次会议 1955年7月1日召开。到会代表145人。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报告。会议按法律规定,将市人民政府委员会改选为市人民委员会,选举左栋周为市长,丁江、王雨田、王宗典为副市长,委员7人,选举丛理明为市人民法院院长。
一届五次会议 1955年12月27~29日召开。到会代表145人。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委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和关于1955年征兵工作计划的报告。
一届六次会议 1956年9月24~29日召开。到会代表145人。会议传达省一届四次人代会精神,听取审议并通过市人委关于1955年以来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今后任务的报告、关于1955年财政收支决算及1956年财政收支预算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邢林、王盛堂、高潮为副市长,补选宋文洲为市法院院长。
二届一次会议 1956年12月27~30日召开。到会代表134人,列席人员50人。会议的中心内容是贯彻中共中央八届二中全会决议精神,发动群众广泛深入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大会听取并审议市人委关于三年来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市人委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进一步密切市人民代表与选民联系的暂行办法及市人委联系人民代表细则,传达省一届五次人代会精神,审查处理459件提议案,选举左栋周为市长,丁江、邢林、王雨田、王盛堂、高潮为副市长,委员17人。
二届二次会议 1957年6月28日至7月5日召开。到会代表130人。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委关于195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1957年工作意见报告、关于1956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57年财政收支预算报告、关于1956年度计划执行的基本情况和1957年度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
二届三次会议 1957年12月9~12日召开。到会代表134人。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市人委关于整风情况的报告、关于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市兵役委员会关于征兵问题的报告、提案审查委员会的提案审查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三届一次会议 1958年6月2~5日召开。到会代表173人。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委工作报告、关于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规划意见的报告、关于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报告、市法院工作报告、市选举委员会关于选举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大会确定今后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调动一切力量把整风运动进行到底,向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进军。会议审查处理472件提案,选举隋开元为市长,丁江、邢林、王雨田、张兴华为副市长,委员18人,选举宋文洲为市法院院长,选举省二届人大代表7人。
十届一次会议 1983年11月26~30日在市政府礼堂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4年计划初步安排的报告、市198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1984年财政概算意见的报告、市法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陈永义任主任,张兴华、武元福、栾聚茂、戴长春、龙卓卿、梁其炜、王盛堂、陈朴先、王书臣任副主任,委员24人。会议选举董传周为烟台市市长,郭守元、姜德华、刘国栋、虞俊鹤、李皆荣、张积慧为副市长,补选王仲哲为市法院院长。市十届人大共有代表669人(女代表152人),其中中共党员435人,非党员234人;工人58人,农民185人,干部140人,知识分子134人,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120人,解放军16人,归侨16人。
十届二次会议 1985年3月15~18日在市儿童影剧院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市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市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法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还审议处理议案16件。
十届三次会议 1986年5月30日至6月4日在市政府礼堂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报告、市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市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法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接受王盛堂辞去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接受王志新、王家南辞去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补选易元秋、于克荣、王可学、张树生为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补选郑开友为市检察院检察长。会议还审议处理议案4件。
十届四次会议 1987年4月5~9日在市政府礼堂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市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市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法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接受董传周辞去烟台市市长职务的请求,接受李皆荣辞去烟台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补选李世文为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俞正声为烟台市市长。
十一届一次会议 1988年1月4~10日在市政府礼堂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市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报告、市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法院工作报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出席省七届人大代表64人,选举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董传周任主任,栾聚茂、王效、王书臣、李世文、姜德华、张积慧、陈朴先、王宝祥、杨静之任副主任,宋存平任秘书长,委员23人。会议选举俞正声为烟台市市长,杜世成、刘国栋、周训德、姜代晓、杨金镜为副市长,选举张英春为市法院院长,选举杨连政为市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通过市十一届人大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4个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通过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的议案,并做出决议。市十一届人大共有代表543人(女代表131人),其中中共党员365人,共青团员19人,民主党派6人,无党派人士28人,群众125人;工人70人,农民162人,干部151人,知识分子124人,侨属7人,归侨4人,台属9人,解放军3人,其他13人。
十一届二次会议 1989年5月23~28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198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曲滋漳为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补选杜世成为烟台市市长、王树建为烟台市副市长。会议决定,增设市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侨务外事委员会,将市人大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十一届三次会议 1990年3月22~27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通过《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补选宋存平、高吉儒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补选吕庆华、石庆明为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委员。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涉及房改、减轻农民负担和龙口电厂纳税留成等问题的议案3件,收到涉及城乡建设、财政经济、农业、教科文卫、工业交通和法制建设、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建议171件。
十一届四次会议 1991年4月6~11日召开。会议审查并批准《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听取并审议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杨连政为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李长英为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补选毕可盛、宋恩山、迟学溥、高中兴、高瀛坤为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补选王庆才为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关于急需改造建设城市电网设施的议案1件,收到涉及城建环保、财政经济、农业、教科文卫和法制建设、劳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建议258件。
十一届五次会议 1992年3月24~29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 992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通过关于接受杜世成辞去烟台市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补选周训德为烟台市市长,。补选邓守业为烟台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7件,决定将"关于海阳县农药厂污染富水河"、"关于加强海域管理,保护海洋环境"的议案作为大会正式议案处理。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涉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农业、交通和法制建设、劳动工资等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86件。
十二届一次会议 1993年3月5~12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542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分别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周训德任主任、张仁家、庄象鑫、刘同穗、杨静之、王仲哲、张英春、侯洪勤、左言华为副主任,侯洪勤兼任秘书。长,选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6人。选举张华福为烟台市市长,杨金镜、杜昌祚、王修伯、李皆荣、王德和为烟台市副市长,选举邹梅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庆才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还通过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涉及财经、工业、城建、教育和法制劳保等方面的议案17件,收到建议、批评、意见6件。
机构与职责 1988年1月,烟台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4个委员会。各委员会设办公室(县级)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1989年5月,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增设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农村经济委员会、侨务外事委员会,将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至1992年底,市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委会和6个专门委员会。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其主要职权是:讨论、决定全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审查、批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改变或撤销市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选举和补选烟台市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选举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并有权对上述人员实施罢免;决定是否接受烟台市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或领导人员的辞职;通过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市人大常委会的职责(详见第二章)。
各专门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经常性工作机构,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其主要职权是;审议市人大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质询案;向市人大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属于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