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地方国家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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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1949年为临时参议会、参议会。1949~1954年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1954年起,省辖烟台市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8年5月,烟台市改为地辖县级市,至1983年lO月召开四、五、六、七、八、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详见《芝罘区志》)。1983年11月,烟台地区撤销,组建起市管县领导体制的省辖烟台市,其人民代表大会届次依原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届次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