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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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受封建伦理的束缚,境内尚有寡妇守节、童婚、纳妾等现象。据文登专署1950年5月至1951年10月统计,政府帮助寡妇改嫁579人,解除童养媳婚约115人,处结重婚者41人。
清末民初,全区有配偶人口占婚龄人口的50%左右。男女青年多在18岁前结婚。1950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初婚年龄男20、女18岁居多。60年代提倡晚婚,初婚年龄有所提高。1982年人口普查,全区28岁前已婚男女青年903919人(含莱西县,本节下同),其中23岁以前结婚者有65223人,占28岁前已婚男女青年总数的7.22%。全区未婚人口占婚龄人口总数的28%,有配偶人口占婚龄人口总数的64.62%,丧偶人口占婚龄人口总数的6.93%,离婚人口占婚龄人口总数的 O.45%。在未婚人口中,20~24岁未婚467718人,占未婚人口总数的26.33%。在.20~29岁年龄组中,未婚男性比未婚女性多54.45%。在有配偶人口中,未满法定婚龄者占15~19岁年龄组人口的O.7%,早婚现象仍然存在。在丧偶人口中,男性占30.3%,女性占69.61%。丧偶人口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多,20~29岁丧偶者占丧偶总人数的0.21%,30~34岁丧偶者占 O.46%,35~39岁丧偶者占0.89%,40~44岁丧偶者占1.76%,45~49岁丧偶者占3.89%,50~59岁丧偶者占16.5%,60~79岁丧偶者占63.67%。在离婚(未再婚,下同)人口中,男性占离婚总人口的76.69%,女性占23.31%。离婚人数多集中在50~79岁人口之中,50~59岁离婚的占22.52%,60~79岁离婚的占21.79%,30~39岁离婚的占19.65 9,6,45~49岁的离婚的占15.57%,40~44岁离婚的占11.72%,15~29岁离婚的占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