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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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总面积18932.5平方公里。清同治元年(1962)境内有人口216.7万人,平均每平方公里114人。1918年为184人,1949年为282人,1957年为323人,1970年为387人,1980年为415人。1985年,全市人口819.5万人,平均每平方公里为433人,比全国多328人。1949年和1985年,全市人口密度最高为芝罘区,1949年、1985年分别为755人、1887人;最低为栖霞县,1949年、1985年分别为187人、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