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劳动保护 资料库:东营市情资料库 章节:东营市公路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section/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section/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section/9/article/8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section/9/article/8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自1986年开始,首先,全市公路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制度根据《山东省交 通运输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了规 定,强调按范围、按标准、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不能和职工福利待遇相混; 其次,对调出、调入人员的防护用品做了新规定,将部分劳保用品由统一购 置发放改为下放到各基层单位按规定自己购买发放。 随着公路事业的不断发展,职工工作条件的不断改善,原有的劳保用品 发放标准已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了统一标准,统一式样,统一规格, 统一价格,1995年山东省交通厅以鲁交人[1995]27号文件印发了《山东省 公路养护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对劳保用品的使用年限、范围控制、 价格做了规定,进行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