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工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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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1985年对工资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
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并指出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和专
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制度,也可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即:
职工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这一
制度改变了过去执行的等级工资制度,进一步理顺了工资关系,简化了工资
批准程序。东营市公路管理段属国家事业单位,按照省市人事局的部署意见
调整了工资的范围。工资整改后,极大地改善了公路职工的生活水平。
1989年12月,国务院批准人事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一九八九年调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实施方案》,决定在1989年第四季度调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在普调一级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专业技
术人员的工资问题。山东省将专业技术人员各职务起点工资标准和最高工资
标准分别提高两个档次。按照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普调一级工资后,工资达
不到本职务新起点工资的,可以增加一级工资;对其他工作人员,按照任职
时间、普调前工资水平及1985年工资改革后升级状况等做了具体补充规定,
一般在普调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级工资。1991年12月,国务院决定:实行结
构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工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
工作1年0.5元调整为1元,从1992年1月执行。为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工资偏低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从1992年1月起在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中实行职务(岗位)补贴,是年10月又一次提高了职务(岗位)
补贴标准。通过两次提高职务补贴后,进一步调整了内部工资关系,缩小了
与企业职工实际收入的差距。
1993年,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事局工资改革的意见,再次进行了工资改
革。这次工资改革是建国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先后经历了1956年
和1985年两次大的改革后的第三次大的工资改革。通过这次改革,机关、企
业、事业单位实行了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对工作人
员两年一进档的正常增资制度。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1)建立正常的增
资制度;(2)实行地区津贴制度;(3)改革奖金制度;(4)事业单位分
类管理(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工资结构形式主要由工资和津
贴两部分组成。
工资改革后,全市公路系统执行的是自收自支的形式,按规定,职务工
资与津贴比例为5︰5。工资调整后公路职工人均月增资幅度较大,比1993年9
月30日前职工工资水平一般翻了一番。1995、1997、1999和2001年,按有关
文件政策规定对工资进行了正常的晋升,职工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至2003
年10月,职工人均收入为16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