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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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积极可靠,留有余地,收费按规定,支出按计划,增收节支,量入
为出,加速资金周转的原则,加强计划管理。年度财务计划包括:养路收入
计划,养路费超收分成计划,养路支出计划,养路拨款计划,应交国家能源
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及山东省地方重点建设基金计划,应收和应付
款项清算计划,货款计划,专用资金增减计划,附属生产利润(或亏损)计
划和债券认购、兑现计划等。
养路费收支计划管理除汽车养路费收入计划和1985年前拖拉机养路费收
支计划及1988年前汽车养路支出计划均由省厅统一编定下达外,还有以下变
化:拖拉机养路费收支方面,自1985年1月1日起,每年收入计划均由市公路
局编制,市交通局审定下达县区执行,支出计划由县区公路站、交通局编报,
市公路局汇总审查,市交通局核定后纳入全市公路养护计划下达县区执行,
连同市里集中部分的支出计划安排及收入计划一并抄报省公路局、市财政局。
至1988年9月30日将拖拉机养路费收支计划管理全部移交市交通局。汽车养路
费支出计划方面,自1989年1月1日起,分省列计划和市列计划(即养路费基
数分成资金)两部分。市列计划部分,由市公路局编制一般省道的新、改建
工程和全部干线公路养护计划,报省厅审核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