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1983~1992年的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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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0月15日,东营市成立。同年12月12日,东营市公路段成立。翌
年7月,市公路段接管广饶、利津、垦利三县公路站及沾化县义和乡养路道
班。东营市路政管理走向发展快车道。
1984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公路管理的布告》精神,垦利县公路站、
广饶县公路站联合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等单位,成立公路清障领导班子,
对建筑红线以内的违章建筑物户主发限期拆除通知。由于措施得力,至年底
共清除简易房屋63户,计1800平方米。
同年, 东营市政府为加强路政管理, 对辛孤路广饶至五干路段颁发了
《特别管理暂行办法》。沿路在五干、牛庄、王营、斗柯、花官、辛桥、广
饶县城设立7个检查站,每站2~3人,负责路政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治违
章,压车速,维护交通秩序,加强运输管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该年,山
东省交通厅对路政管理、“文明路”建设作了专题研究,决定各地市公路段
设置路政管理机构,配备3人,县(区)公路站配备1~2人(养护里程200公
里以内配备1人)。路政管理人员穿监理服,颁发路政管理工作证,具体负
责路政管理及“文明路”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公路站公路管理员及养路工班
长、养路队(组)长佩带路政管理袖章,颁发路政管理工作证,在抓生产的
同时,抓路政管理工作。路政管理经费1984年按每公里5元拨给地市公路段统
一使用,1985年后,由省公路管理局列路政管理专项计划,用于清除路障、
路政宣传、召开会议、奖励等。配备路政管理专用车,地、市公路管理机构,
配备客货两用车1辆,标“路政管理”标志,市、县、区公路站配备两轮摩
托车1辆。各县、区推行划段包干责任制。
1985年6月4日,山东省交通厅文件(85)鲁交公字第23号印发《段璋银
同志在全省文明公路命名大会上的讲话》的通知。第五条中讲到,要依法治
路,一定要抓住麦收期间在公路上打场晒粮这一主要问题,加强宣传教育,
采取措施,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对于那些不服从管理,损坏公路设施,影
响交通安全的人和事要敢抓敢管,敢于碰硬,严肃处理。
同年11月9日,山东省公路局(85)鲁路养字第158号文件规定,给路政
人员配备雨具、眼镜等劳保用品。因路政人员经常露天工作,发给专职路政
人员能套大沿帽的特制雨衣一件(使用期6年),半高雨鞋1双(使用期5年),
眼镜1副(使用期5年,价格6元以内)。
12月6日,山东省交通厅文件(85)鲁交公字第46号颁发了《损坏公路设
施赔偿费标准的通知》。按照规定标准,市公路段作了具体安排。
1985年,路赔收入2.9万元,增设交通标志220件,处理路政案例40余次,
迁移路边集市3处,清除堆积物419处、5815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165平方米,
院墙65米。上路宣传路政知识,使受教育者达4万人次。
1989年,制定路政管理分级、分段承包管理责任制,同时制定了路政员
守则及优质服务等规定,把路政管理工作作为社会服务项目中的文明窗口来
抓。
1989年,全市路政管理人员对破坏、侵占、损坏公路路面、桥梁、栏杆、
行道树及私自摆摊、设点、建房等现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查处损坏
公路路面、桥梁、栏杆等设施及行道树事件389起,路赔收入212400余元;清
除侵占路基、建房、摆摊、设点240处,并逐一造册登记;查处路边沟引渠
排水6处;清理在建筑红线内违章建筑物38处;办理横穿公路埋设油、水管
线23处,并收取赔偿费;查处未经批准在路肩边坡埋设管道1处,路赔收入2
万元;处理占用公路边沟、堵塞排水沟34处,解决未经批准擅自在公路沟内
修渠施工2处,计20公里。
路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经常和车、人打交道,存在着管理
和被管理的矛盾。搞好宣传教育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前提和基础,实行专、群
结合是加强路政管理的重要手段。1990年4月,广饶县的5个乡镇53户村民在
青(州)垦(利)路(今东青路,以下不再另注)沿线非法耕种农作物,路
政科及时发布通告,进行宣传,县公路站派出宣传车到沿路村镇进行宣传,
张贴标语,把通告直接贴到村镇,送到有关农户,在重要路段设立宣传标志
牌12 0个,收回公路用地90亩。
1990年,全市共有路政管理人员88人(含兼职分站长44人)。这些人员
成份较复杂,自身素质各异。针对这一情况,市公路段组织定期学习培训。
内容有:《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土
地法》等有关条款,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5天,学习后组织理论考试,结合
典型事例进行讨论,轮流观看依法治路录像,增强路政人员法制意识和职业
道德观念。开展文明执勤活动,各站和一级公路管理处制定了文明执勤守则,
实行挂牌服务,转管理型为服务型。
辛(店)河(口)路一级公路五干至广饶段是东营市南大门,为确保公
路完好无损,车辆安全畅通,市公路段成立了一级公路管理处,负责辛河路
一级公路五干至广饶城北43.7公里路段的路政管理工作。公路管理人员的素
质水平、形象,直接影响整个路政队伍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为此,除分两
个中队昼夜执行路政巡查外,还开展军训、业务考核、公路在我心中演讲等
活动,提高了路政人员的思想境界和业务素质。
1990年,市公路段共查处损坏路面、桥梁、栏杆等公路设施389起,路赔
收入212400元,其中一级公路管理处路赔收入12万元,清除侵占路基、建房、
摆摊、设点240处。
1991年,市公路段成立路政管理科,各县区公路站均成立路政股,充实
路政人员,加强了路政队伍建设,并配备路政专用车13辆,三轮摩托车3辆,
手持机10部。
同年7月6日,东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市土地局《关于搞好公路
线路用地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的请示通知》。《通知》指出:“公路线路
用地确权是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
地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理顺公路线路用地权属关系,将其纳入
法制轨道, 以充分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通知》规定:“凡在东营市境内的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线路用地均为
本次确权的范围。”
市公路线路用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路段,各县区省干线
公路用地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公路管理部门,县乡公路用地确权领
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区交通局。公路确权工作列入路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市公路段及各县区公路站,周密安排,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1991年,张贴
公路交通宣传通告6400份,处理土地争议173起,完成公路用地确权600公里,
埋设界碑18000块,修补缺少的里程碑5000块,绘制公路平面图500公里,完
成公路确权443.6公里。
为保证依法治路,强化公路管理,正确、合法、及时地处罚各种侵占、
破坏公路及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保证人民法院依法
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及公路路产、路权的民事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切实贯彻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之精神,公路系统三县两区
公路站于1992年4月相继成立公路巡回法庭。巡回法庭为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
使路政管理提供法律服务,为路政管理工作走上法制轨道奠定了基础。
1992年8月5日,垦利县公路站改名为“垦利县公路局”。其下属的路政
股改称为“路政科”。
同年10月3日和20日,利津县公路站、河口区公路站分别改名为“利津县
公路局”、“河口区公路局”。其下属的路政股也都改称“路政科”。
是年11月8日,广饶县公路站改名为“广饶县公路局”,所属路政股亦
改称为“路政科”。
1992年,全市三县两区公路部门与公安、法院联合清理违章建筑物120平
方米,计8间,清理路面堆积物126处,计1670平方米,制止未经审批擅自穿
越公路管线2处,清理非公路标志86块。1992年共计查处路政案件360起,路
赔收入336720元,路赔回收率96%。公路巡查里程18万多公里,发放宣传材
料5600份,人员培训7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