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路养路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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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取之于路、用之于路、专款专用”的原则,
规定使用范围:
一、养路工程费: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水毁及抢修工程、
改建工程、公路绿化、道班房建设、县乡公路补助、县乡公路专项工程补助。
二、养路事业费:机器设备购置、厂场建设费、公路科研费、技术革新
费、职工培训费、房屋宿舍建设费、行政管理费。
三、养路其他费:附属生产盈亏、劳动保险费、桥梁守护费、大宗印刷
费、仓库经费、代征养路费手续费、勘探设计费、其他支出等费用。还规定:
养路工程费应占总支出的80%。根据上述规定,山东省交通厅统计报表归纳
为:养护费、改建工程费、其他费。养护费包括: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
水毁及抢修、绿化、道班房建设、县乡公路补助、机具购置、厂场建设、科
研、革新、职工培训、房屋建设、行政管理费。改建工程费包括:改建工程、
县乡公路专项补助。其他费:与国家规定同。
自1984~1991年东营市公路管理局共支出养路费资金27163.31万元。其
中改建工程投资15878.89万元,占总额的58.2%;大中修工程投资3249.68万
元,占总额的12%;小修保养投资1296.65万元,占总额的5%;公路绿化投资
164.91万元,占总额的0.8%;县乡公路补贴123.43万元,占总额的0.7%;县
乡公路专项补贴1383.99万元,占总额的5%;班房建设及水毁抢修工程投资
339.45万元,占总额的1.3%;养路事业费投资3973.5万元,占总额的15%;
养路其他费559.35万元,占总额的2%。东营市公路资金支出,管理上符合上
级提出的“定收定支,保证收入,支出包干,结余留用”的原则和增产节约
精神,为东营市公路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1992~2002年东营市公路管理局共支出养路资金112190.7万元。其中改
建工程投资49681.91万元,占总额的44.28%;大中修工程投资14648.66万元,
占总额的13.06%;小修保养投资7555.28万元,占总额的6.73%;公路绿化投
资1599.83万元,占总额的1.43%;县乡公路补贴75.8万元,占总额的0.07%;
县乡公路专项补贴174.51万元,占总额的0.16%;班房改建及水毁抢修工程
投资2669.09万元,占总额的2.38%;养路事业费投资27807.19万元,占总额
的24.79%;养路其他费4438.77万元,占总额的4.05%。
2003年“非典” 期间, 东营市公路管理局根据鲁交财审〔2003〕62号
《关于减征有关交通规费问题的通知》,对从事餐饮、旅店、娱乐、旅游、
航空公司、公路客运、客运出租汽车(包括小汽车、中巴、大巴)行业业户
的车辆(不含营业性货运车辆) 公路养路费减半征收。 5月份减征351285元
(3009辆) ,退费3410元(44辆);6月份减征415525元(3548辆),退费
32597元(300辆);7月份减征447865元(3755辆),退费24273.5元(161辆);
8月份减征452540元(3782辆),退费21703元(87辆);9月份减征452540元
(3782辆),退费24071.5元(95辆)。5~9月份全市餐饮业共减征车辆28辆、
17325.00元;娱乐业1辆、825.00元;旅游业16辆、6655.00元;公路客运769
辆、1085535.00元;客运出租车2968辆、10094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