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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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23日,省交通厅公路局鲁路养〔2002〕32号文下发《山东省公
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将
公路养护工程进一步细化,为新世纪公路养护大中修、小修保养管理提供了
理论依据。同年4月29日,市公路局出台了《东营市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
理办法》、《东营市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考核评比办法》。全文如下:
东营市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路养护管理水平,规范公路养护
大中修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省交通厅公路局印发的《山东省公路
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大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
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
中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
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列入省厅计划的大中修工程,省交通厅公路局为业主,市局为业
主代表,由厅公路局组织实施。
列入市局计划的大中修工程项目市局为业主,并组织实施,厅公路局负
责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业主)
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模式,对
所有大中修工程的施工、监理实行招投标。
第六条各单位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积极开发和推
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不断提高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水平。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七条公路养护大
中修工程计划,根据全省交通公路发展规划或计划,以公路路面管理系统和
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结果为基础,按照“养护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先急后缓”
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编制。
第八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由市局于每年十一月底前编制完成,
大中修工程向省交通厅公路局养护处、计划处提出书面报告,审核后报请交
通厅批准执行。
第九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要求按年度计划完成,特殊情况下,计划不
能完成的,经省厅公路局同意,可转入续建计划。大中修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或挪用。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委托具有设
计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完备的勘察设计文件,设计单位的资质应与公路
等级相适应。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要求和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应按规定装订成本。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的质量负责,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并由编制者、复核者、审核者批准负责人分别签署,加盖公章后送审。
第十二条大中修工程实行设计文件审批制度,设计文件不经批复不得开
工建设。工程设计由市局负责委托,县市为业主的项目设计由市局提出初审
意见后,报请省局批复,县局为主的项目设计文件审批由市局批复,向省局
报备。
第十三条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单位应选派业务熟练、技术全面的设计
代表进行技术交底,同时设计代表应进驻工地,做好设计服务工作。第四章
招投标管理第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工程
施工招标与评标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省人大《山东省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养护大中修工程进行招标与投
标管理。
第十五条大修工程在全省公路系统范围内公开招标,中修工程在全市公
路系统范围内招标。
第十六条招标时每个合同段的投标单位数量在4~8家。
第十七条参加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等
级。监理单位必须具有交通部核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监理资质。投标单
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公路
养护大中修工程建立施工企业自检、工程监理和政府监督三级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九条大中修工程建立责任追究制,责任期内建设、设计、施工、监
理单位负责人是工程质量领导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直接领导责任人;工程
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技术责任人;直接从事本工程的工作人员为直
接责任人。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依据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规和办法规定,严格按照
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制订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建立工地试验室,设置专职试验检
测人员,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对交付监理签认的工
程要落实质量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依据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规和办法规定,建立健
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监督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实施,并对其监
理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应认真审查和批复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及施工
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
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行为,协助项目法人审查设计变更。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原材料和设备质量关,保
证进场材料和设备符合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凡用于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均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经检验不合格的
材料和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五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必
要的防护和安全措施,设置施工安全标志,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车
辆不能通行的路段必须指定绕行路线或修建临时便道(桥),并做好绕行路
线和便道(桥)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及
有关部门报告,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第六章交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质量评定和交、竣工验收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按照交通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和《山东省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要求进行质量评定和交、竣
工验收。
第二十九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交竣工验收前,市局组织施工、监理等
单位编制竣工文件。竣工文件主要包括: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批复的施工
组织设计,设计(含变更)文件(图纸),招标文件,施工资料,工程质量
检验资料,初验评定等。
第三十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交、竣工验收由市局负责组织,建设、设
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在工程质量初
步评定的基础上,通过听取相关单位的工作报告,检查有关资料及现场查看,
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并签发交、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三十一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对连续长度小于5公里(含5公里)的工
程项目按工程总量的1/2抽验,大于5公里的工程项目按3~5公里抽验;构造
物作为独立项目单独检查;其他工程按工程性质视情况抽验。
第三十二条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缺陷责任期制度,大修工程缺陷责
任期为自交工验收合格后起12个月,中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东营市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二○○二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东营市公路养护大中修
工程考核评比办法
为深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一永恒主题,树立“质量重于生
命,责任重于泰山”的质量意识,全面、高质量地完成养护大中修工程,特
制定本办法。
一、 参加评比的范围:参加养护大中修的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不单
独评比)。
二、 评比内容及分数
1.工程进度(150分);
2.工程质量(200分);
3.工程管理(150)。
三、 评比办法及奖惩措施
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比,评比每月进行一次,月底进行检查考核,结
合平时巡视、抽查情况综合打分。对评比获得前二名的单位,给予该月完成
工程量的5‰、3‰的奖励。
对评比得分为最后一名且完不成月计划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还将分
别处以月计划的2‰的罚款,其罚款在下月计量支付中予以核减。
对连续两次排名为最后两名且完不成进度计划的单位,将通知其法人代
表座谈,或视工程进度情况对所承包工程进行指令性分包或清除出场。
四、各施工单位于每月28日前分别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报东营市
公路局,由市公路局组织统一检查评比,检查考核与抽查、巡视相结合综合
评比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