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1949~1982年的公路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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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恢复与建设时期的公路管理机构(1949~1957年)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东营地区的公路业务由山东省公路
运输总局渤海公路管理分局管理。这时期的公路管理机构转化为国家的职能
部门,主要任务是:掌握公路工程、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公路养路费征收
与使用等事宜,支援国民经济建设。1950年4月,山东省公路运输总局改称为
“山东省人民政府交通局”。当年5月,全省设立了惠民地区、临沂、潍坊
等11个公路管理段。现东营市所辖广饶、利津两县公路管理站,隶属惠民地
区公路管理段。级别规格为股级,性质为全民事业单位。
1950年,广饶县公路站始建。翌年4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交通厅正式
批准增设广饶县公路站。
为了适应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1952年12月,省人民政府交通厅以省交
人(52)字第40号文件转发山东省编委人(52)字第74号通知,将全省的公
路管理段改为交通科,为便于工作,原段名称不撤销,内称科,外称段,并
列归各专署领导,建立了省、地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1957年,广饶县公路站与县交通科合并,行政业务由县交通科直接领导,
财务仍由地区公路管理段管理。
二、发展和调整时期的公路管理机构(1958年~1965年)
1958年6月,山东省交通厅根据交通部下放体制的意见,决定:下放全省
交通企事业体制,将公路管理体制作了调整,公路段与专署交通合署办公,
名称单位不变。随之,各县公路管理站撤销,在县交通科内设路政股专事公
路业务。体制下放后仍实行条块结合,以地方为主的双重领导。同年9月,
随着惠民专区与淄博市合并,组成淄博专区,现东营辖县广饶、利津、垦利
3县地也划属淄博专区。
1958年“大跃进”时期不合理地调整行政区划,给公路建设事业带来了
重大损失。1961年开始对“大跃进”时期不合理地调整行政区划进行纠正,
惠民与淄博专区重新分署,但段与交通局仍合署办公,称专署交通局。当年
广饶县公路站与县交通科分开,恢复单独机构。
1962年6月,山东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路养护和管理工
作的指示,决定调整全省交通管理体制,全省公路归省统一管理,交通、公
路、运输三家重新分开,实行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7月,垦利县公路站成
立,12月,利津县公路站成立,两县均属惠民专区公路段领导,级别规格为
股级,性质为全民事业单位。
1963年继续执行“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方针,各县公路站的党
务、行政、人事仍改为条块结合的双重领导,进一步恢复和加强公路专业机
构,实行经济核算制,为公路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公路管理机构(1966年~1976年)
1968年4月份后,广饶、利津、垦利3县公路管理站先后成立站革命委员
会。
1971年1月,原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以(71)革生字第16号文件,
将各地市公路管理段、县公路管理站下放各地市、县,行政隶属市、县交通
局领导,原级别规格性质不变。但计划、财务、物资仍由上级业务部门管理,
这种管理体制延续至1994年11月。
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五花八门
的群众组织曾一度取代了各级党政、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机构。公路系统的管
理机构名存实亡,管理混乱,指挥失灵,计划难以执行落实,正常业务受到
严重冲击,公路建设事业遭受极大损失。但由于干部群众对错误路线的抵制,
与全国同行业比较,现东营辖区公路建设在“动乱”中相对有所发展。
四、新的发展阶段公路管理机构(1977年~1982年)
1977年后,随着国家由乱到治的发展,公路事业走向了正轨。
1979年10月,文革产物“革委会”被撤销,重新恢复了各级公路管理机
构,使公路建设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