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有苗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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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7月16日~23日,东营市林业局对广饶县石村苗圃、利津县虎滩苗圃、
垦利友林苗圃三个国营苗圃进行了检查。三苗圃总面积100.7公顷,施业面积70.7
公顷,育苗面积9.9公顷,共有职工44人,配备正副主任3名,临时负责人1名,退
离休职工9人,房屋总面积2164平方米,有25马力拖拉机2台,12马力柴油机2台,
7.5电机一部。1988年12月,东营市根据省政府[1987]21号文件指示精神,对国
营林业场圃确权发证。1990年6月,经省厅检查验收,全市5处国营林业场圃有3处
完成确权发证工作,完成确权发证面积7880公顷,占总面积的98.9%。
1998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发[1998]10号文下达了“转发林业厅关
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国有林场苗圃的报告的通知”。省政府确定在全省林场苗圃实
行分类经营,分级管理改革。1998年12月15日,东营市人民政府以东政字[1998]
130号、东政字[1998]132号、东政字[1998]133号文分别批准国有广饶石村苗
圃、利津县国有虎滩苗圃、垦利县国有友林苗圃为生态公益型苗圃。1999年3月11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1999]41号文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市地属
国有林场苗圃经营类型划定的批复”,批准东营市国有林业苗圃等24处场圃为生态
公益型场圃。2000年11月,根据山东省林业局鲁林场字[2000]11号文《关于国有
林场新印章启用问题的通知》精神,原东营市林业苗圃更名为“东营市国有林业苗
圃” 。到2003年6月底,全市4处国营苗圃,土地经营面积131.3公顷,可育苗面积
72.7公顷,有林地面积17.3公顷;有职工人数57人,固定资产总计236万元。
一、广饶县石村苗圃
1956年建圃,位于广饶县石村乡驻地北,面积80公顷。1964年,在花园北扩大
苗圃土地面积4.7公顷建立南苗圃。1970年,县建立原种场,从北苗圃划出26.7公
顷。1980年,修溢洪河又占北苗圃6.7公顷。1976年,实行事改企管理。1971~
1982年,共亏损近14万元。1982年以后实行分组承包责任制,1983年实现利润2840
元,扭转了苗圃多年来的亏损局面。1985年改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1990
年获“事改企”扭亏增盈先进单位,并由市林业局指定为良种繁育育苗基地;1991
年获农口事改企达标先进单位。1995年,实际耕作面积34.7公顷,培育苗木主要是
毛白杨、旱柳、杂交杨、泡桐等,年产苗木150万株,年产值10万元,有职工16人。
1998年10月29日,广饶县人民政府以广政发[1998]79号文,向东营市人民政府提
报《关于请求将广饶县苗圃界定为生态公益型苗圃的请示》。12月,东营市人民政
府将石村苗圃划归为生态公益型苗圃。苗圃现有土地34.7公顷,职工18人,其中技
术人员2人,主要以经营速生杨、三倍体毛白杨、银杏等苗木为主。
二、利津县虎滩苗圃
位于利津县虎滩乡西北境,1958年10月丰国区建设公社创办,占地48公顷,命
名丰国区建设园艺场,属集体所有制。1966年,划归县“五七”干校,转为全民所
有制。1980年,干校撤消,该场归县农林局管理,更名利津县虎滩园艺场。1984年
4月,经省林业厅[1984]鲁林种字第6号文批准,将利津县宫家苗圃搬迁到利津县
国营虎滩园艺场,并改建为“利津县国营虎滩苗圃”。以培育刺槐、泡桐、苹果、
旱柳、垂柳、杂交杨树苗为主。
1990年7月9日至8月23日, 该苗圃连续遭受冰雹、暴风、暴雨的袭击,10亩泡
桐苗被砸成光杆,刮倒、折断大小树木425株,暴雨使5.3公顷树苗和农作物被淹,
直接损失达11万元。1995年11月20日,利津县编制委员会文件利编发[1995]10号
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乡机构改革的通知》,确定虎滩苗圃为林业局下属企业。有
职工7人, 其中女性1人。是年育苗面积6.7公顷,主要有白蜡、刺槐、J172柳树等
树种。1998年11月9日,利津县人民政府以利政发[1998]101号文,向东营市人民
政府提报《关于将国有虎滩苗圃划为生态公益型苗圃的请示》。1998年12月15日,
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东政字[1998] 132号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虎滩苗
圃划为生态公益型苗圃的批复》,虎滩苗圃划为生态公益型苗圃。
2001年9月17日, 根据利津县政府[2001]23号会议纪要,为更好地发挥苗圃
的作用,县政府决定将利津县国有虎滩苗圃由林业局移交虎滩乡政府。苗圃现有职
工13人, 其中在岗6人,退休7人,主要以经营各种绿化苗木为主,年销售收入6万
元左右。
三、东营市林业苗圃
1984年, 东营市人民政府以东政发 [1984] 169号文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呈送
“关于建立东营市林业苗圃的请示” 。1985年1月,山东省林业厅[1985]鲁林种
字1号文批准正式成立, 全民事业单位,隶属市林业局。苗圃位于五干渠南巫山路
东, 面积13.3公顷,其中,耕作面积8.7公顷。1989年实行事改企管理。1991年山
东省林业厅授予“山东省国有林业场圃先进单位” 。1994年7月20日,东营市林业
局以东林发[1994]26号文向山东省林业厅提交了“关于建设东营市林业中心苗圃
的请示”,拟在东营市林业苗圃建设。1995年,苗圃有正式职工14人,固定资产62
万元,年总产值25万元,年出圃苗木10万株,主要树种有刺槐、白蜡、柳树类及园
林绿化苗木等。同时苗圃坚持“以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相继发展了玻璃瓦
厂、温室花卉等多个项目。1997年,苗圃被山东省林业厅授予“山东省省级示范苗
圃”称号和“山东省国有苗圃先进单位”。
1998年4月29日,山东省林业厅以鲁林种发[1998]2号文下发“关于搞好山东
省中心苗圃建设的通知”,批准建立“山东省东营市中心苗圃”,是山东省首批挂
牌的10家中心苗圃之一。1999年3月,实行土地种植承包。1999年3月11日,山东省
人民政府以鲁政字[1999]41号文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市地属国有林场苗
圃经营类型划定的批复”,批准东营市国有林业苗圃等24处场圃为生态公益型场圃。
1999年6月26日,东编办发[1999]29号文,批准东营市林业苗圃新增编制8人,总
人数达到24人。 2000年6月,苗圃被山东省林业局授予“九五”期间全省林业种苗
先进单位。2000年7月,苗圃被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无检疫对象苗圃”称号。
2000年11月22日,东营市林业局以东林发[2000]37号文,向东营市计划委员
会提报《关于申请山东省东营市林果高科技示范园建设项目的报告》,拟在东城城
区建立集科研、示范、推广、观光、旅游为一体的高标准的林果示范园区。东营市
林果高科技示范园(又称珍果园)按照市政府第46次专题会议精神,规划面积40公
顷, 今已开发20公顷,建成艺术大门、观景亭各一处,铸铁围墙150米,混凝土主
路500米, 游园路1500米,主体雕塑一组、桥涵18座等基础设施建设,种植各种林
木60余种,10万余株,总投资380万元。
2000年11月,根据山东省林业局鲁林场字[2000]11号文《关于国有林场新印
章启用问题的通知》 精神, 原东营市林业苗圃更名为“东营市国有林业苗圃”。
2002年月9月,东营市国有林业苗圃获得“全国特色种苗基地”称号。到2003年6月,
苗圃总经营面积为53.3公顷,有干部职工24人,固定资产达186万元。
四、垦利县友林苗圃
1963年正式成立, 全民事业单位,土地总面积10公顷,其中可经营面积6.7公
顷, 隶属垦利县林业局。1981~1983年开始连续发生亏损(1981年,亏损2200元,
1982年亏损8800元,1983年亏损5600元)。1984年春,实行定片包干,定上缴额等
办法搞土地承包,但年底仍亏损3300元。1994年11月,垦利县林业局向垦利县委、
县政府提出《关于友林苗圃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报告。
1998年11月2日, 垦利县人民政府向东营市人民政府提出将国有友林苗圃划为
生态公益型苗圃经营的申请报告, 1998年12月15日, 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东政字
[1998] 133号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地方国营孤岛林场和友林苗圃划为生态
公益型苗圃的批复》,友林苗圃划为生态公益型苗圃。由于苗圃土地逐步盐碱化,
加之无水浇条件, 今可育苗面积仅为3.3余公顷,所繁育苗木主要有白蜡、刺槐、
J172柳等, 年产各种苗木13万株,经营状况收支基本平衡。现有职工2人,其中退
休1人,技术人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