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垦利县地方国营孤岛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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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岛林场位于黄河北大坝东端的滩地内,北至黄河大坝东端小坝的延长线,东
至1981年海潮线,西界与社、队借种的土地为邻,南至1982年黄河行洪河道。所辖
面积23666.7公顷。1982年初,垦利县林业局进行实地勘查,决定建立孤岛林场。3
月9日,县长办公会听取可行性论证,之后成立了以林业局长为组长的5人孤岛林场
筹建领导小组,筹建经费10万元(其中矿柱林营造经费8万元,地方自筹2万元)。
同年,11名(4名干部、3名技术人员、4名工人) 干部职工带着县里筹集的10万
元经费开进孤岛荒原。4月5日,从生产队借调60名劳力,雇佣军马场拖拉机耕耙土
地2666.7公顷。 采用灵活的承包办法,吸引420户农民来承包农田和植树造林。11
月9日,孤岛林场正式建立。林场当年截干造林220公顷,刺槐造林26.7公顷,育苗
15.3公顷; 林场提留大豆折金20万元,苇子收入1.2万元,共收入21.2万元。此后
林场坚持“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开发利用”的方针,对土地进行分类管理,划
分为宜农地和宜林地,分别进行承包,以地代酬,促进了林场的发展。1988年,市
政府将孤岛林场列为市长工程,市长李殿魁与垦利县孤岛林场签订了造林责任状,
年造林7000公顷。到1991年,孤岛林场三年来共完成领导绿化工程造林面积1786.7
公顷,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达到了85%以上。
1995年,林场总面积60500公顷,有人工刺槐林5466.7公顷,天然林7800公顷,
其中,天然柳林1333.3公顷,林场职工百余人,固定资产500多万元,年创收200余
万元。 1998年11月2日,垦利县人民政府以垦政发[1998]73号文,向东营市人民
政府提报《关于将地方国营孤岛林场和友林苗圃列为生态公益型场圃经营的请示》。
1998年12月15日, 东营市人民政府东政字[1998]133号文批准地方国有孤岛林场
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到2003年6月底,林场有林地面积14600公顷, 总人口106人,固
定资产900万元,人均收入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