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林业灭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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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山东省为争创全国北方第一个消灭荒山的省份,省长与全省25个荒山
(滩)大户的县、区长签订一年消灭荒山(滩)绿化责任状。其中,有东营市的河
口、垦利、利津3县区。同年,东营市市长也与北部4个荒滩荒地面积较大的县、区
签订绿化责任状,并确定将辛河路、青垦路、广青路、海河路、广利河“四路一河”
造林绿化作为重点抓好的八件实事之一。当年完成人工造林8133.3公顷(不含经济
林),扣除含盐量5‰以上的暂不灭荒地,全市宜林地剩余率1.02%,大于1.33公顷
宜林地剩余率0.79%,分别低于林业部10%、3%的林业灭荒标准。东营市如期完成林
业灭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