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1992年森林资源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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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全省
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准确查清自1988年以来的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给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按照《山东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
细则》 的有关技术规定,全市第四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于1992年4月初开始筹备
组织, 至8月底全面完成清查工作的各项任务。经林业部、山东省检查验收,清查
质量达到优秀标准。
一、清查任务
第四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查清1991年底的森林资源现状数据
和完善全省森林资源连查体系。 根据全省采用双因素系统抽样的方法要求,取1:
50000地形图4×4千米网点作为样点。东营市7418平方千米共布设450个样点,其中
东营区64个,河口区122个,垦利县112个,利津县80个,广饶县72个。
二、清查结果
本次资源清查工作, 全市共完成450个样点的清查登记工作,其中林业用地样
点32个, 占7.1%;非林业用地样点402个,占89.3%;海域样点16个,占3.6%。
在林业用地中, 林分样点6个,未成林造林地样点2个,疏林地样点1个,天然灌木
林地样点6个,荒地样点17个;在非林业用地中,农业用地样点189个,水地样点53
个,未利用地样点94个,其它用地样点66个。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