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苦战十年绿化东营的决定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5&A=8&rec=259&run=13

为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广东奋战十年绿化山东的决
定》,加速绿化东营大地的步伐,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绿化东营的信心和决心
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一项基本国策,是功在当代,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
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一项产业,又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搞好造
林绿化,既具有经济效益,也具有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市地处黄河三角洲,土
地资源丰富,但土地盐渍化严重,自然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因此,只有大力发展林
业,充分发挥森林涵养水源、降低蒸发、抑制盐碱、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节气
候的作用,才能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减少自然灾害的侵袭,保持农业持续、稳
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教育引导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造林绿化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林业放到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上,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巨大工程来抓,实行
全党动员、全民发动,振奋精神,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奋力拼搏,苦战十年,把
东营的绿化工作搞上去。
二、明确任务,突出造林绿化的重点
在林业发展上,要从我市实际出发,继续贯彻“由近及远,先易后难,因地制
宜,适地适树,讲求实效”的方针。总的任务目标是:三年绿化达标,八年全面绿
化。 十年内, 全市要完成成片造林181万亩, 其中“八五”期间造林61万亩。到
2000年, 全市林地面积达到176万亩,林木蓄积量达到91万立方米,林木覆盖率达
到15%,全市适宜植树的地方要全部植上树。
造林绿化的重点是:依靠油田的力量,依靠广大农民和农场职工的力量,依靠
水利和公路建设的力量,依靠机关、学校和工厂的力量,大力搞好矿区、乡村、农
业开发区、城镇、沟渠、河道、公路及机关、校园、工厂绿化,突出抓好沿海防护
林工程、黄河防护林工程和用材防护林基地、经济林基地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
的要求,各县区要在一至二年内,各农场要在二年内达到部颁平原绿化标准,全市
要在一九九四年实现平原绿化达标。
市、区县、乡镇都要根据全市绿化总目标和要求,制定各自的总体规划和年度
实施计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逐级上报审批后,由政府
发布实施。
三、稳定、完善各项林业政策,调动广大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要进一步完善营林造林承包责任制,一经签订的承包合同必须认真执行。承包
合同不完善的,要有组织、有领导地通过双方协商加以修改,使其进一步完善,对
原来未签订合同的,要尽快补签。要继续实行“国造国有、合造共有、谁造谁有”
的原则,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各行各业一齐上,以国营林业场圃为龙头,大力
兴办集体林场和合作林场,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原有的农田林网、农林间作的集体
树木,实行专业承包和专业队管理,新搞的农田林网,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栽植、
统一管护。新搞的农田林网,在农田调整时,要做好树木合理作价和权属转让工作。
铁路干线、公路和河流两旁的国有土地,在统一规划下,要按照谁栽、谁管、谁受
益的原则,鼓励农民植树造林。
要搞好农业开发区的配套建设,实行农业开发与林业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统一组织、同步发展。要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农民、集体和个人大力开发荒碱地,
兴办集体或家庭林场、果园。继续鼓励农民群众在房前屋后或空闲地上栽植树木,
搞好乡村绿化。农村在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中,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房前
屋后或集体指定的零星空闲地上栽植的树木,永远归个人所有,允许继承,不收树
木占地费。
积极发展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强化
乡、村对林业的管理职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断增强林业发展后劲。
四、增强林业育苗,打好造林绿化的物质基础
苗木是造林绿化的物质基础。各区县、农牧场及有关部门要以国营和集体苗圃、
林场为龙头,切实抓好林业育苗工作。各级领导绿化点,也要根据绿化点规模,建
设好育苗基地。市级领导绿化点育苗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县级领导绿化点不少于
30亩,乡镇领导绿化点不少于20亩。各级党政一把手、政府分管的负责同志及林业
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在抓好育苗生产上做出示范以推动全市育苗工作的开展。要
实行优惠政策,落实“三包”育苗(即包技术指导、包物资供应、包苗木销售),
确保“三包”育苗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
五、增加投入,增强林业发展后劲
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原则,在积极鼓励农民增加物资、活劳
动投入的同时,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增加林业投入。市、区县、
乡镇每年的造林绿化经费以不低于地方财政支出1~2%的比例列入地方财政计划。
各乡镇收取的提留款,按每人平均1~2元用于造林绿化事业。农业发展基金、黄淮
海平原农业开发资金、黄河三角洲农业开发资金、国家计委农业综合开发试验项目
资金和扶贫资金、 乡镇企业上交乡镇的利润,用于林业建设的部分不得少于10%。
各级水土保持经费用于林业的部分不少于50%。 农林特产税中取自林果业的税收要
全部用于发展林果生产。铁路、交通、城建、水利、黄河、农牧场、学校、石化、
石油及其它单位,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量的专款用于造林绿化。新建单位要从基建费
中留出一定的专款,从建址中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搞好植树和绿化配套建设。各
级政府要切实搞好育林基金的征收工作。凡进入流通领域的木材、木制成品或半成
品、果品等一律按省规定征收育林基金。对占用林地的单位,要征收林地占用费和
资源补偿费。对林业必需的化肥、农药、农膜、柴油等物资,有关部门要纳入计划
统筹安排。
六、依靠科技兴林,加快造林绿化步伐
依靠科技振兴林业是加快林业发展的根本出路。要大力加强林业科技推广工作,
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林木良种、林木速生丰产栽培技术、经济林高产栽培技术、
低产果园改造及名、特、优、新产品开发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盐碱地及旱
薄地造林技术等,尽快把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要进一步促进科研与
生产的结合,紧紧围绕林业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科技攻关,增强林业发
展后劲。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对农户特别是林果专业户的技术培
训,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科学营林水平。要大力培养林业科技带头户,为他们
优先提供先进技术、信息、苗木、生产资料、资金和服务,使他们在传播林业先进
技术、靠发展林业致富等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七、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努力增加劳动积累
从明年开始,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和企事业单位,都要划定义务植树责任
区,建立义务植树基地。责任区划定后要长期不变,自筹资金、苗木,限期绿化,
做到包栽、包活、包成林。适龄公民每人每年植树3~5株是法定的义务,林业主管
部门要统一安排,抓好落实。对不履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绿
化费。林业生产工程要纳入农田基本建设之中,原则上每个农业劳动力每年出4~5
个义务工,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施工,进行林业
工程建设。要大力开展栽植纪念树、风光树和营造青年林、少年林活动,美化环境,
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八、坚持依法治林,强化林木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要切实加强依法治林、 兴林和林政管理工作, 保护好林木资源。要搞好林业
“三防”工作,建立林木病虫害防治中心,逐步形成林木病虫害综合防治网络。要
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植物资源,加快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为沿黄两岸及
滨海湿地的野生动物和珍禽提供良好的繁殖和栖息场所。要切实搞好防护林防火、
灭火工作,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和季节性防火、灭火队伍建设。区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要设立专职护林防火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乡镇、村要成立护林防火专业队伍,
统一解决好报酬,搞好护林工作。要保护好自然荆林和自然柳林。要严格执行林木
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制度,实行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加工销售。
九、健全机构,加强林业工作队伍建设
目前,全市尚有三分之一的乡镇未建立林业工作站,林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
要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和林业部乡镇林业站编制2~4人的规定,在今明两年内把乡
镇林业站建立健全起来,人员不足的,可通过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或招聘的办法解决。
各区县要尽快建立健全林政、林业公安机构,逐步纳入依法治林的轨道。要建立专
职办事机构,配备精干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级绿化委员会对造林绿化的组织协
调和检查监督职能。
十、搞好各项服务,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实现三年绿化达标、八年全面绿化的奋斗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党委、政
府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把林业生产摆到重要战略位置,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
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解决林业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要进
一步落实和完善各级党政领导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把绿化东营的重任落实到各级
党政一把手肩上,一届接一届地干下去。要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市委、
市政府对全市的造林绿化工作每年检查一次,对检查结果要通报全市,对全面完成
绿化任务的区县、乡镇党政一把手、政府分管领导、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给
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绿化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其单位不能被评
为先进单位。要继续坚持领导办绿化点制度,市、县、乡三级领导都要建立高标准、
高质量的绿化点。各行各业、各级业务部门要大力支持林业工作,积极为造林绿化
事业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加快我市林业发展,推动黄河三角洲的崛起
和经济的繁荣做出贡献。
199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