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文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5&A=8&rec=257&run=13

东政发[1990]21号
关于印发《东营市领导干部
绿化目标责任制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领导干部绿化目标责任制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
行。
1990年2月13日
东营市领导干部绿化目标责任制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完成我市同省政府签署的五年绿化的各项任务,进一步落实完善
领导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维护市长与单位负责人签订的绿化目标责任制的严肃性,
做到奖惩分明,根据《山东省市长、专员绿化目标责任制奖惩办法》规定,结合我
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县、区、场把责任状规定的造林绿化总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乡
(镇)、村和分场、班组,市直有关部门落实到科室、所属单位。要按照年度实施
计划,每年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及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
第三条县、区、场和有关市直部门,全面完成责任状规定的五年造林绿化总指
标后,向市政府写出验收申请报告,市政府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验收具体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
第四条市政府全面检查验收结束后,召开表彰大会。对具备下列条件并且在林
木保护和林政管理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区、场、市直部门及其行政有关负责人
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按期完成责任状规定的五年绿化指标的县、区、场和签署责任状的市直部
门颁发合格证,并通报表扬。
二、对提前一年完成责任状规定的五年绿化指标的,除颁发合格证、通报表扬
外, 县、区发造林绿化奖1万元,并对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记功一
次。分管负责人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可晋升一级工资。
三、对提前两年完成责任状规定的五年绿化指标的,除颁发合格证、通报表扬
外,县、区发给绿化奖金四万元,场和签订责任状的市直部门发两万元,并给其行
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记大功一次。分管负责人中成绩特别优异者,可晋
升两级工资。
第五条责任状到期后完不成绿化指标的,对其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
行通报批评,不能领取任何奖金,扣发一级工资一年,调动工作者追扣。对在任期
间因失职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处理不当、病虫害严重的,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各县、区、场和签状的市直部门,可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参
照本办法,逐级制定本辖区、部门的年度检查验收、全面检查验收办法和奖惩办法。
第七条本办法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