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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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布字[1986]第1号
关于保护鸟类的布告
鸟类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资源。我市有许多珍禽益鸟
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对象。但是,近几年来时常发生乱捕滥猎的现象。为保护和合
理利用这一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农、林、牧业生产的发展,美化自然环
境,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特布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
者破坏自然资源”。省政府将每年四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九日定为“爱鸟周”。广大
人民群众要认真学习和大力宣传国家有关保护鸟类的政策、法令,自觉爱鸟护鸟,
树立爱鸟光荣,害鸟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为保护鸟类资源,山东省人民政府把我省黄河两岸列为自然保护区,市政
府也把孤岛地区列为市重点自然保护区。全市范围内不准猎取鸟类,严禁掏鸟蛋、
抓雏鸟、捣毁鸟窝等破坏鸟类资源的行为。
三、在我市境内栖息的大天鹅、猫头鹰、苍鹰等列为国家一、二类保护动物;
鹌鹑、燕子、海鸥、黄雀等列为国家三类保护动物,严禁猎捕。科研、园林部门确
实需要时,要按审批权限完备手续后,按照市林业局规定的地点、时间和方法捕获。
四、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担负起保护鸟类资源的工作;工商行
政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坚持取缔无照经营鸟类的活动;饮食服务部门不准炒卖各
种鸟菜肴;环保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确保鸟类栖息地不被污染和破坏;公安部门
要加强对涉猎枪支和猎捕网具的管理,严禁乱捕鸟类。
五、对保护国家鸟类资源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破坏
鸟类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
要追究法律责任。
198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