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林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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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政执法
林政股前身为林政站, 1990年5月成立,为县林业局下设站。履行行政执法、
收费、林业政策的制定、执行和林政各项管理职能。1990年开始对林业政策进行调
查研究,据调查,全县林业生产责任制有五种形式,有专业户412户,重点户896户,
林业联合体86个,其余为村办户管和专职护林员管护。执法工作根据《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细则》和林业部《违反森林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行政处
罚。1992年3月15日,根据利林发[1992]第3号文《关于整顿木材流通渠道加强木
材及林产品经营管理的通知》,与县工商局联合对木材流通、市场、木材运输进行
专项整顿,颁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48份,理顺了木材流通秩序。1993年全县
推行“学生毁林老师负责,儿童毁林家长负责,牲畜毁林畜主负责,车辆毁林司机
负责,找不到毁林人员护林员负责的五负责”护林制度。1993年2月4日,根据鲁价
涉字第12号和鲁林政字[1993] 4号文件的规定开始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的
管理得到加强。
1990~1995年,共办理采伐审批38起,审批采伐木材2242.4立方米,征收育林
费、更新费、林政管理费、植被恢复费4万余元。
1996~1999年,共办理采伐审批67起,审批采伐木材3231.9立方米,征收育林
费、植被恢复费5.1445万元。查处各类林政案件15起,行政处罚16人,罚款1.2520
万元,补种树木2260株,调解处理和与有关部门协作处理各类上访、信访案件7起。
1999年8月24日,根据县政府第5号令《利津县林地产权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开始
实行林地产权制度改革, 当年拍卖、承包林地634公顷,签订合同3260份,完善合
同4000份,拍卖承包林网林带16.5千米,树木160余万株。
国发明电[1998] 8号《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
和国办发明电[1999] 9号《关于继续冻结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通知》下发之
后,利津县冻结了各项建设工程征占林地的审批审核。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对土地越
来越迫切的需求和部分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越权审批林地、乱占林地、毁林开
垦案件不断发生,1998~1999年,共发生20余起,严重扰乱了林业部门对林地的正
常管理秩序。
2000年3月, 根据利政发[2000]10号文件精神,利津县成立由县林业局、公
安局、法院、检察院、监察局五部门12人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对乱占林地进行了
为期一个月的清理和查处,共查处乱占林地、滥伐林木案件24起,清退林地2.71公
顷, 行政处罚26人(单位),罚款和补缴植被恢复费3.3万元,理顺了林业部门对
林地的正常管理秩序。 2000年4月20日,全市林政暨林业联合执法现场会在利津县
召开,学习利津县加大林政执法力度,加强内部联合,扩大外部联合的先进经验和
做法。
2001年3月, 利津县林业局林政股被东营市人事局、东营市林业局授予“林业
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县林业局被东营市绿化委员会表彰为“林业联合执法先进单
位”。
2000年9月, 利津县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县林业
局以利林字[2000] 4号文出台了《利津县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
全市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试点。12月12日,全市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场会在利津
县虎滩乡召开,学习和推广利津县在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先进做法。2000~2001
年,利津县共发放林权证2406份,确认林地面积14066.67公顷,林木6695万株(墩),
2002年发证430份, 确认林地面积125.53公顷,林木17万余株。林权证的发放和林
权档案的建立,确定了地权、林权、使用权,稳定了承包关系,奠定了林政各项管
理的基础,促进了林政管理正规化、法制化建设。
利津县林业局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
的违法犯罪行动,宣传林业法规,打击违法犯罪,推动林业执法工作的开展,保护
了全县的森林资源。2001年6~8月,利津县林业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
局五部门联合成立“林业严打”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林业“严打”整
治斗争。共查处滥伐林木案件7起,行政处罚7人,治安处罚1人。
2001~2002年,为拓宽执法职能,充分发挥林政管理的重要作用,落实省政府
《关于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利津县进行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产业结
构调整相结合、执法与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纵深发展相结合的探索和实践,全年监
督退耕还林、 采伐迹地更新140公顷,影响和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新增优质林果面
积1046.7公顷, 拍卖沟渠160条110千米, 路180条320千米,群众投资和回收资金
1300余万元, 全县涌现出66.67公顷以上的造林大户1个, 33.33公顷以上的4个,
13.33公顷以上的2个, 0.67公顷以上的20余个。2002年5月28日,全市林业执法现
场会在虎滩乡召开,号召全市林业执法机构转变思想观念,解放思想,拓宽思路,
努力拓宽执法领域, 把林业执法推向更高阶段。2003年8月20日,林业局与县经贸
局、农业局、工商局联合开展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治理整顿,取缔非法木材
经营(加工) 单位14户,整顿6户,发证23户。理顺了木材流通秩序,为保护林木
资源奠定了基础。
2000~2003年6月30日, 利津县建立健全群众监督举报网络,实行定期检查与
不定期巡查相结合, 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等措施,共查处各类林政案件100余起,
行政处罚144人,罚款14.5万余元,补种树木14980株。通过森林资源保护措施的进
一步完善,林木采伐办证率、木材运输办证率稳步上升,2000年至2003年上半年,
受理采伐申请95起, 审批采伐木材4320.4立方米,签发木材运输证372份,林政各
项收费7.2万元。 在严格执法、严厉办案的同时,狠抓档案文书管理工作,认真实
行一案一卷制度,在2002年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举行的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选中,利
津县林业执法档案获一等奖。
二、植物检疫及野生动物保护
植物检疫
利津县现有专职检疫员3名, 兼职检疫员10名。1984年,利津县开始开展调运
检疫工作,1988年,全县产地检疫全面展开。
1987~1988年,利津县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普查结果表明,全县有枣疯病、刺槐
种子小蜂和杨大斑溃疡病三种检疫对象。
1999~2000年,全县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普查,发现只有苹果绵蚜一种检疫
对象,重点分布在南宋、虎滩、付窝3个乡镇。
1985~2002年, 利津县共检疫苗木600万株,种子2.6万公斤,木材1.2万立方
米,果品0.76万吨,查处违法案件42起,减少了部分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的扩散蔓延,
对保护利津的林业生产安全起到了一定作用。
野生动物保护
利津的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始于1992年,主要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爱鸟护
鸟教育, 严格狩猎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制度, 规范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
1995~1997年, 受利益驱动, 全县滥捕乱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现象有所抬头。
1998年7月,查处盐窝镇新村村民赵某某等4人非法经营黑斑蛙案件,没收实物1000
余公斤,罚款3000元。2002年11月21日,滨州市滨城区梁才乡马店村村民陈某某、
李某等12人在明集乡非法猎捕野兔18只, 没收猎捕工具和猎获物,罚款600元,震
慑了犯罪分子,教育了群众,全县干部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明显增强。2001年
10月,北岭乡东坝村一村民拾到一只受伤大天鹅后,及时救治,并报告市、县林业
主管部门,送交市野生动物救治中心。2001年12月,利津水文站职工卢宝田发现一
只白天鹅在黄河中挣扎,立即报告站长李荣华,快速出动冲锋舟,把受伤的白天鹅
救上岸,并及时报告县林业局,移送市野生动物救治中心,全县保护野生动物和爱
鸟护鸟的风尚已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