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林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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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林业局的前身,是1983年10月利津县农业局内设的林业站。当时白柏梅
任站长, 有职工35人(包括乡镇林业人员),其中工人9人、技术人员26人。下属
国营一千二林场,有职工59人,其中技术员4人,工人51人,经营面积6666.67公顷,
其中林地553.33公顷,林木蓄积量0.32万立方米。
1984年8月, 利津县林业局成立,局长白柏梅。有职工6人,其中工人1人,技
术员5人。内设林业站、果树站、林保站,有职工30人,其中工人6人、工程师1人、
农艺师1人、助理工程师2人、助理农艺师2人、技术员18人。下属国营一千二林场,
有职工59人,其中技术员4人、工人51人。1984年4月,虎滩园艺场更名虎滩苗圃,
为林业局下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发挥乡镇政府职能作用的精
神,经利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将林业局设在各乡镇的林业站于1988年12月19
日交乡镇政府管理。
1990年,利津县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为林业局内设副科级单位。1990
年5月,增设林政站。
1993年9月30日, 中共利津县委以利发[1993]48号文件,将县林业局更名为
利津县林业服务中心,退出政府序列,改为全民事业单位。共有职工32人,其中,
工程师3人、 农艺师2人、助理工程师2人、助理农艺师5人、助理会计师1人、技术
员9人。 内设防火办、林业站、果树站、林保站、林政站。下设股级企业单位虎滩
苗圃,有职工7人;自收自支股级事业单位一千二林场,有职工65人。
1994年12月,利津县林业服务中心机关工会成立,同月16日召开第一次全体会
议,刘乐田兼任工会主席。
1995年11月20日,根据利津县编制委员会[1995]10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县
乡机构改革的通知》,撤销林业服务中心,设置林业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编制
10人, 内设办公室、林政股两个股级行政单位;下设林业站、果树站、森保站3个
股级事业单位,编制22人,实行定额补助管理。一千二林场为林业局下属单位,虎
滩苗圃为林业局下属企业。 当时林业局实有职工30人,其中行政人员7人、事业人
员23人。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师4人、统计师1人、助理馆员1人、
农艺师5人、助理农艺师4人、技术员5人、其他人员5人。
1996年,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利津县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林业局推行公务员制度。1996年11月25日,经利津县推行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批准,
同意林业局设置领导职位3个、科员职位5个、办事员职位1个、工勤岗位1个。并有
9人过渡为国家公务员,1人过渡为工勤人员。
1998年12月15日, 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东政字[1998]129号)和(东政字
[1998]132号)文件精神,一千二林场和虎滩苗圃划为生态公益型场圃。
2002年4月22日, 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利政办发[2002]39号文下发《利
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津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利津县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东委[2002]
9号) 和 《中共利津县委、 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利津县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利发[2002] 5号),保留利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是主管全县林业工作的县政
府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有14项。内设股级机构2个,编制总额10人,其中行政编
制9名、工勤编制1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位2名。实有人数7
名, 局长1名,副局长2名,副主任科员1名,办公室主任1名,林政股股长1名,工
勤人员1名。
至2003年6月30日,利津县林业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林政股,有行政人员7人
(其中: 副科级以上4人、科员2人、工勤1人);下设股级事业机构:果树站、林
业站、林保站,有职工17人(其中:工程师1人、农艺师7人、馆员1人、 助理农艺
师6人、技术员1人、工人1人)。下属一千二林场、虎滩苗圃,有职工10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