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林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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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广饶县实行“树随地走,谁造谁有”的政策,鼓励广大群众投资造林,
加快绿化步伐。1988年冬至1989年夏,溢洪河防护林遭受严重破坏,8700株林木被
盗伐、滥伐、哄抢。县公安局、林业局联合进行查处,依法行政拘留8人,罚款5.8
万元, 补交育林费2.25万元,更新费1.9万元。1990年,县政府颁布《关于加强林
木管护的规定》,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林木所有权,严格林木采伐审批制度,
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林木管护队伍建设,实行县、乡、村三级
管护体制。1991年12月,广饶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宣传
活动,期间查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件15起。1993年10月,广饶县林业局改为县林
木果业技术服务中心, 行政执法职能削弱, 林木案件回升,林业资源破坏严重。
1994年查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件21起,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
可证》 28份。1996年7月,县林业局与县工商局联合开展禁止捕杀,经营青蛙、鸟
类、蛇类的活动,查处51起非法经营行为。
一、林权制度改革
1998年2月17日,广饶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加快林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对现有河、沟、渠、路两侧林带、林地进行拍卖、承包;对荒滩、荒沟、荒地等宜
林地进行承包,承包期30年不变;鼓励农民、职工兴办家庭林场,承包期可以延长
到70年。 1998年3月15日,石村镇制定《石村镇林业改革实施方案》,首先在全镇
进行以林地、林木拍卖、承包为主要内容的林权制度改革,共拍卖、承包林地1870
亩,林带4.6万米,林木37.5万株,签订合同4 20份。1999年4月27日,东营市林地
产权制度改革现场会在石村镇召开, 并推广石村镇的经验。1999年6月,县政府为
贯彻《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完善落实林业政策,积极推进林地承包期再延
长30年工作,对现有林地进行全面地清查,做好登记造册,稳定了林地产权关系,
维护了林农的利益,推动了林业事业的发展。2001年4月20~5月31日,广饶县对全
县的林地、林木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登记林地面积8533.3公顷,登记造册各类林权
13075份, 当年发放林权证2981个。林权登记发证明晰了产权关系,消除了矛盾纠
纷, 促进了林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2000年至2003年6月,共计签发林木采伐
许可证185份,采伐立木蓄积4200立方米。
二、林业联合执法
1998年10月1日, 根据东营市林业局《关于搞好林业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精
神,广饶县林业局成立了由林政、林保组成的林业联合执法中队,实行上下联动,
内外联动, 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 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林业行政执法格局。
1998年7月, 为宣传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森林法》,在全县进行
大规模的学习宣传活动。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县林业局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出动
宣传车22辆次,悬挂过街横幅30幅,刷写标语1700条,散发宣传材料3000份。1999
年9月,县林业局与市林业局联合进行保护野生动物执法大检查,对113处经营场所
进行检查, 查处10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收缴野生动物57只,救治灰鹤1只,
放飞大天鹅3只。
广饶县林业局把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统一
行动,作为查处涉林案件,特别是积案和较难查处案件的有利契机,积极组织、参
与。在林业“严打”整治行动中,广饶县林业局积极争取广饶县法院、检察院、公
安局、监察局、工商局等部门支持,有时有关部门联合行动,每次行动都成立领导
小组,设立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公布举报电话,采取查处典型案件与新闻曝光
相结合的方式,营造林业执法的氛围。1998年以来,广饶县林业局先后组织、参与
了保护森林资源“三号行动”、“候鸟行动”、“猎鹰行动”、“春雷行动”和其
它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动,共查处涉林案件44起,其中盗伐林木案件
1起, 滥伐林木案件9起,非法收购木材案件1起,破坏野生动物案件24起,其它案
件10起,收缴麻雀、喜鹊52只,蛇死体3只,救治猫头鹰7只,放飞2只,救治苍鹰1
只,行政处罚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