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林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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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执法
河口区林业执法机构现有林政股、 检疫站和林保站,共有执法人员7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森林防火条
例》 、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种子法》、
《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1999年以前,河口区林业执法没有专门机构,执法力度较弱。1989年6月9日,
河口区编委以河编[1989] 8号文件,在区农委设立“林政股”、“林木植物保护
站”(简称林保站),检疫工作隶属于林保站。随着执法机构的健全,执法力度进
一步加强,特别是1998年10月,根据市林业局统一安排,实施林业联合执法以来,
河口区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坚持秉公执法、文明
执法,为全市林业执法探索、总结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市林业局于2001年在
河口区召开全市林业执法现场会议,推广河口区的经验。
据统计,1996~2000年,河口区共查处涉林案件87起,其中乱砍滥伐林木案件
17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10起,非法调运木材案件6起。2001年共查处林业案件8起,
野生动物保护案件6起,检查木材加工厂9家,核发木材运输证40份。2002年,共查
处林业案件5起, 野生动物保护案件6起,检查木材加工厂9家,核发木材运输证40
余份,征收植被恢复费、育林费等20多万元。有效地保护了全区林业资源。
二、林政管理
建国后,为稳定林地、林木权属,促进林业发展,于1964年进行过林地、林木
确权发证。
1981年秋冬,河口区义和镇六顷五村(时属沾化县)作为林地、林木确权发证
试点村,进行林木确权发证工作。1982年春,四扣、义和、太平、新户四个乡镇全
面进行了以确权发证为主的林业“三定”工作,即:划定宜林地、确定林木确权属
并颁发林权证,制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对所有的森林、林木及农民房前屋后的树木
都进行了确权并颁发林权证。
1999年,河口区进行新一轮林地产权制度改革,其目的是将所有树木承包到户、
到人管理,彻底解决“公家树”无人管理的被动局面。这次林地产权制度改革有以
下四个特点:一是对现有的路域林带、经济林等的使用权全部承包给个人经营,签
订承包合同,允许继承和转让。二是对新发展的经济林要先承包土地,按乡镇人民
政府的统一规划进行造林。三是对路域、水系林带由政府统一造林后,以拍卖的形
式给个人经营。四是对立地条件差、树木长势差的林地,乡镇政府出资,由专人管
护。全区共签订林木承包合同3345份,承包面积1115.1公顷。
以后的林地确权发证工作变为年年进行的常规性工作。2001年,广泛发动,精
心组织,加强指导,反复核实,将林地明确到户、到人,明确所有权和管护权,彻
底消灭“公家树”。全区共核发林权证2448本。2002年,核发林权证2448本。
三、森林植物检疫
河口区森林植物检疫工作起步较晚,建区初,森林植物检疫工作隶属区农业委
林业站。1985年,设立专职检疫员一人,经省林业厅培训,持证上岗,开展检疫工
作。 1989年6月9日, 河口区农委设立林木植物保护站,主管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1991年7月19日,河口区编委以河编[1991]1号文件,设立河口区森林植物检疫站,
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区林业局,设专职检疫员3人,兼职检疫员7人,加强了林木
检疫工作。 到1995年底,共查处违章调运林木案件168起,其中带有国内检疫对象
的68起,分别给予了消毒或销毁处理,检疫各类苗木636万株,果品475万公斤,木
材310立方米。1999年,共检疫各类苗木20万株,果品15万公斤,木材100立方米,
发放检疫证50份。 2000年,加大了病虫防治和检疫工作力度,检疫各类苗木150多
万株, 果品310万公斤,木材150立方米。2001年,检疫各类苗木160万株,果品30
万公斤, 木材130立方米。 2002年,检疫各类苗木180万株,果品30万公斤,木材
15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