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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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林业局建立后,局财务帐套管理按行政、事业分别单设,工作量大、业
务繁琐,许多数字的查询有困难。1999年经市财政局批准,市林业局进行会计帐套
改革,将原来的两套帐合并为一套帐,这样既减少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又使局财
务管理更加完善, 会计基础工作更加规范。1999年1月,市林业局财务实行会计电
算化管理。 2000年7月, 市财政局对市林业局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
2002年9月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 市林业局将帐户移交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统一
核算。
一、会计管理
市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东省实施会计法管理办法》及其它
财经法规制度,严格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根据全市林业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参
差不齐的实际情况,市林业局多次组织会计人员到外地学习和举办培训班加强培训。
1994年4月,市林业局组织各县区林业会计人员到其它地市学习培训两次;1996年,
组织全市林业系统财会人员集中培训,参加人数20多人,通过培训,会计人员的业
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东营市林业局对财务制度进行多次修订, 使财务制度更趋制度化、 规范化。
1998年7月以前,市林业局财务报销一直执行签字“一支笔”制度;1998年7月,根
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财务报销项目的审批由计财科长、
办公室主任、纪检组长联合审核签批。同时出台《东营市林业局关于财务管理若干
问题的规定》,对办公设施购置、因公外出、车辆维修、电话费限额、对外接待等
问题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并做出重大开支由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决定,该决定一直
沿用至今。2002年,市林业局财务制度再次修订,对财务报销项目的审批改为由计
财科长、纪检组长、财务分管局长联合审核签批,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各项规定。
三、事业费预算执行情况
1988~2002年,全市各类林业事业费收入5564.02万元,实际支出5564.02万元.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一)育林费,依据鲁政发[1991]100号文,1988年开始征收,到2002年底,
全市共征收育林费127.9万元。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依据鲁价涉字[1993]12号文,自1998年开始征收,
到2002年底,全市共征收5.24万元。
(三)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资源保护管理费,依据鲁价费发[1999]316号
文征收,到2002年底,全市共征收1476元。
(四)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费,依据鲁价涉字[1992]362号文,自1998年开始
征收,到2002年底,全市共征收25.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