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木管理
建国初期,林木采伐无计划无限制,自采自用。建市初,东营市林木资源少,
民用材量少,故采伐量很少。随着全市经济的发展,木材需求量加大,采伐任务增
大。1986年,开始实行采伐限额制度,根据资源消长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采伐量,
发放木材采伐许可证。1988年初,全市对建市以后发生的无证采伐、少批多伐和擅
自批准的采伐进行认真清查,并严肃处理。
(一)林木采伐限额管理
国家根据“木材年消耗量要低于木材生长量”的原则,确定了森林采伐限额管
理制度, 森林采伐限额5年调整一次。1987年山东省政府鲁政字(1987)50号文批
转的林业厅《关于各市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报告》中,确定东营市“七五”
期间(1987年至1990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41万立方米;“八五”期间(1991年
至1995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37万立方米;“九五”期间(1996年至2000年)年
森林采伐限额为4.13万立方米;“十五”期间(2001年至2005年)年森林采伐限额
为4.893万立方米。 要求加强领导,逐级分配、落实到县级基础单位,坚决制止超
限额采伐情况发生。全市各县、区本着“多造少伐”的原则,对林木采伐进行严格
控制。近年来,国家为有效控制林木资源的采伐量,根据分类经营的原则,对商品
林进一步加强木材生产计划的落实,各级林业部门严格按照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总量,
合理确定了本辖区林木采伐量。
(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
1989年11月15日, 山东省林业厅(89)鲁林政字7号文件《关于明确林木采伐
许可证审核发放权限的批复》,同意市属以上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许可
证,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在核定的限额内审核发放。
1993年,全市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28份,采伐蓄积量为2300立方米;1994年,
全市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81份, 采伐蓄积量为930立方米;1996年,全市共发放
林木采伐许可证137份, 采伐蓄积量为4900立方米;1997年,全市共发放林木采伐
许可证57份, 采伐蓄积量为1020立方米;1998年,全市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08
份,采伐蓄积量为3011立方米;1999年,全市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78份,采伐蓄
积量为998.1立方米,采伐树木1.4万株、柽柳1.13万墩;2000年,全市共办理林木
采伐许可证142份,采伐树木60033株,蓄积3135.2立方米;2001年,全市共办理采
伐证109份,采伐树木112536株,蓄积4245.9立方米;2002年,共办证187份,采伐
树木145584株,蓄积6354.9立方米。多年来,全市无超限额采伐和超木材生产计划
现象发生,采伐与更新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能够按照“伐前调查,伐中监督,伐
后验收”的要求进行管理,伐区作业质量明显提高,采伐迹地更新率也逐年提高。
特别是199 7年以后, 市林业局加大对采伐迹地更新验收与管理的检查力度,检查
结束后,对查出的个别单位不及时更新、无证采伐等有关问题,及时督促县区下达
《限期更新补种林木通知单》 ,进行认真整改。1997年,采伐后更新率不足50%,
1998、 1999年平均为71%,2000达到85%,2001达到90.6%。全市出现了伐少种多的
良好局面,少批多伐、盗伐滥伐现象逐年有所下降。
(三)林木保护管理
为切实保护好东营市现有的林木资源。市林业局在林木保护工作中抓了以下几
方面:一是林木资源管护。加强森林资源的源头管理,除实行限额采伐、严格审批
制度,落实“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制度,控制资源消耗;还严格查处毁林和盗伐
案件,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收到保护林木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双重效果。二是森林
病虫害防治。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在市财政扶持下,建病虫测报
点16处,及时预测预报;对美国白蛾进行了及时有效地扑灭;对大袋蛾、豆天蛾、
杨柳蛀干害虫、苹果腐烂病等发生面积较大的病虫害进行了防治。同时,在全市建
立森林植物检疫网络,对进出口的木材、果品、苗木等林产品进行检疫,有效控制
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三是护林防火。市县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
狠抓护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加大各项防火制度的建设。到1999年,东营市已实现
连续第十个无森林火灾年。四是落实管护责任制,各级政府按照林业有关规定和林
木管理技术规程,层层签订责任状,制订乡规民约,与农户签订管护合同, 加强了
林木抚育管理。
二、林地管理
(一)林权管理
林权证是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1981年,中央在
全国范围内开展稳定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
对森林、林木、林地进行了登记发证。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按照要求开展了此
项工作。1981年秋冬,沾化县曾在今义和镇六顷村进行以确权为主的林业“三定”
试点工作,即划定宜林地、确定林木权属并颁发林权证。
1989年1月5日, 东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局 《关于搞好全市国营林业场圃
(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报告》,同意市林业局组织全市国营林业场圃(土地)确
权发证工作。因为涉及边界和土地权属纠纷,国营林业场圃(土地)确权发证工作
未能全部完成。
1998年《森林法》修改后,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使用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有
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新一轮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全国展开。2000年8月3日,市
政府以东政发[2000]26号文件下发《关于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这是
建市以来全市第一次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市林业局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在利津
县虎滩乡进行试点工作。10月20日,市林业局在利津县虎滩乡召开林权登记发证工
作第一次调度会议,会后,与会人员分别到德州市、滨州市对其林地确权发证工作
进行考察学习。2000年12月12日,东营市林权登记发证会议在利津县虎滩乡召开。
与会人员参观了虎滩乡林权登记发证试点村现场,利津县人民政府、虎滩乡政府分
别作了经验介绍。 2001年3月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实践和探索,编写了
《林权管理工作手册》 ,下发到县区。2001年6月30日,东营市林权登记集中发证
工作全面完成,共受理林权申请21254份,发放证书15850份,其中,国有证696份,
集体证257 2份,个人证12582份,发证面积70.67万亩,其中,经济林9.72万亩,
用材林3.34万亩。
2001年8月1日~9月10日, 市林业局组织有关县区调查人员,对济军生产基地
申请的112宗林地进行林权调查, 对其中5200公顷有争议的柽柳林地暂不予登记,
对10026.3公顷无争议的林地公示一个月后,予以确权发放林权证26本。
(二)林地保护管理
1985年,国家、山东省有关文件提出:凡要改变林场、苗圃的隶属关系和经营
规模、农牧场的林场经营性质以及因水利建设、道路施工、开采矿基和其它工程设
施占用的林地,必须持上级主管部门按国家基本建设批准的任务书,提出申请,报
县(区) 人民政府审查,经市政府批准。占用林地133公顷以上的由市政府报省政
府,转呈国务院批准。1993年,东营市公路局在修建东红公路东营港至胜利大桥路
段中, 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2 1.41公顷,采伐林木5.6万余株,
10月20日至27日市林业局执法人员两次到现场调查取证,并依法做出了处罚决定。
1998年、1999年,国务院分别以国发明电[1998]8号、国办发明电[1999]9
号下发通知, 指出:从1998年至2000年1月期间冻结一切征占用林地的审批。1999
年,全市共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29起,清理林地1569.5亩,补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60余万元,并按规定做出限期还林计划。
2000年6月12~13日, 国家林业局林地管理保护检查组,在山东省林业局、市
林业局有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垦利县林地管理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对其林地管理
保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从2000年4月中旬起,针对个别地方乱占滥用路域林地、
破坏路域林木的行为,全市林业部门在全市开展了路域林地清理工作。利津县林业
局联合公安、土地、司法等部门,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查处侵占路域林地面积16公
顷,案件18起,取得显著成效。
1998年下半年以后,东营市个别地方出现未批先占、不批也占的各类乱占林地、
违法征占用林地进行工程建设和毁林开垦等现象,以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审
批征占林地、 擅自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情况。2001年4月份起,全市林业部门对
此进行全面自查摸底和清理查处,9月底市林业局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进行抽查督导。
全市共清理非法使用林地11起, 面积32.4亩, 罚款26.59万元、 补缴植被恢复费
3.37万元,各县区已做出限期还林计划。
第一节 林木、林地管理
视图
一、林木管理
建国初期,林木采伐无计划无限制,自采自用。建市初,东营市林木资源少,
民用材量少,故采伐量很少。随着全市经济的发展,木材需求量加大,采伐任务增
大。1986年,开始实行采伐限额制度,根据资源消长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采伐量,
发放木材采伐许可证。1988年初,全市对建市以后发生的无证采伐、少批多伐和擅
自批准的采伐进行认真清查,并严肃处理。
(一)林木采伐限额管理
国家根据“木材年消耗量要低于木材生长量”的原则,确定了森林采伐限额管
理制度, 森林采伐限额5年调整一次。1987年山东省政府鲁政字(1987)50号文批
转的林业厅《关于各市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报告》中,确定东营市“七五”
期间(1987年至1990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41万立方米;“八五”期间(1991年
至1995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37万立方米;“九五”期间(1996年至2000年)年
森林采伐限额为4.13万立方米;“十五”期间(2001年至2005年)年森林采伐限额
为4.893万立方米。 要求加强领导,逐级分配、落实到县级基础单位,坚决制止超
限额采伐情况发生。全市各县、区本着“多造少伐”的原则,对林木采伐进行严格
控制。近年来,国家为有效控制林木资源的采伐量,根据分类经营的原则,对商品
林进一步加强木材生产计划的落实,各级林业部门严格按照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总量,
合理确定了本辖区林木采伐量。
(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
1989年11月15日, 山东省林业厅(89)鲁林政字7号文件《关于明确林木采伐
许可证审核发放权限的批复》,同意市属以上国营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许可
证,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在核定的限额内审核发放。
1993年,全市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28份,采伐蓄积量为2300立方米;1994年,
全市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81份, 采伐蓄积量为930立方米;1996年,全市共发放
林木采伐许可证137份, 采伐蓄积量为4900立方米;1997年,全市共发放林木采伐
许可证57份, 采伐蓄积量为1020立方米;1998年,全市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08
份,采伐蓄积量为3011立方米;1999年,全市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78份,采伐蓄
积量为998.1立方米,采伐树木1.4万株、柽柳1.13万墩;2000年,全市共办理林木
采伐许可证142份,采伐树木60033株,蓄积3135.2立方米;2001年,全市共办理采
伐证109份,采伐树木112536株,蓄积4245.9立方米;2002年,共办证187份,采伐
树木145584株,蓄积6354.9立方米。多年来,全市无超限额采伐和超木材生产计划
现象发生,采伐与更新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能够按照“伐前调查,伐中监督,伐
后验收”的要求进行管理,伐区作业质量明显提高,采伐迹地更新率也逐年提高。
特别是199 7年以后, 市林业局加大对采伐迹地更新验收与管理的检查力度,检查
结束后,对查出的个别单位不及时更新、无证采伐等有关问题,及时督促县区下达
《限期更新补种林木通知单》 ,进行认真整改。1997年,采伐后更新率不足50%,
1998、 1999年平均为71%,2000达到85%,2001达到90.6%。全市出现了伐少种多的
良好局面,少批多伐、盗伐滥伐现象逐年有所下降。
(三)林木保护管理
为切实保护好东营市现有的林木资源。市林业局在林木保护工作中抓了以下几
方面:一是林木资源管护。加强森林资源的源头管理,除实行限额采伐、严格审批
制度,落实“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制度,控制资源消耗;还严格查处毁林和盗伐
案件,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收到保护林木和维护社会治安的双重效果。二是森林
病虫害防治。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在市财政扶持下,建病虫测报
点16处,及时预测预报;对美国白蛾进行了及时有效地扑灭;对大袋蛾、豆天蛾、
杨柳蛀干害虫、苹果腐烂病等发生面积较大的病虫害进行了防治。同时,在全市建
立森林植物检疫网络,对进出口的木材、果品、苗木等林产品进行检疫,有效控制
病虫害的传播和蔓延。三是护林防火。市县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
狠抓护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加大各项防火制度的建设。到1999年,东营市已实现
连续第十个无森林火灾年。四是落实管护责任制,各级政府按照林业有关规定和林
木管理技术规程,层层签订责任状,制订乡规民约,与农户签订管护合同, 加强了
林木抚育管理。
二、林地管理
(一)林权管理
林权证是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1981年,中央在
全国范围内开展稳定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
对森林、林木、林地进行了登记发证。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按照要求开展了此
项工作。1981年秋冬,沾化县曾在今义和镇六顷村进行以确权为主的林业“三定”
试点工作,即划定宜林地、确定林木权属并颁发林权证。
1989年1月5日, 东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局 《关于搞好全市国营林业场圃
(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报告》,同意市林业局组织全市国营林业场圃(土地)确
权发证工作。因为涉及边界和土地权属纠纷,国营林业场圃(土地)确权发证工作
未能全部完成。
1998年《森林法》修改后,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使用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有
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新一轮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全国展开。2000年8月3日,市
政府以东政发[2000]26号文件下发《关于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这是
建市以来全市第一次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市林业局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在利津
县虎滩乡进行试点工作。10月20日,市林业局在利津县虎滩乡召开林权登记发证工
作第一次调度会议,会后,与会人员分别到德州市、滨州市对其林地确权发证工作
进行考察学习。2000年12月12日,东营市林权登记发证会议在利津县虎滩乡召开。
与会人员参观了虎滩乡林权登记发证试点村现场,利津县人民政府、虎滩乡政府分
别作了经验介绍。 2001年3月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实践和探索,编写了
《林权管理工作手册》 ,下发到县区。2001年6月30日,东营市林权登记集中发证
工作全面完成,共受理林权申请21254份,发放证书15850份,其中,国有证696份,
集体证257 2份,个人证12582份,发证面积70.67万亩,其中,经济林9.72万亩,
用材林3.34万亩。
2001年8月1日~9月10日, 市林业局组织有关县区调查人员,对济军生产基地
申请的112宗林地进行林权调查, 对其中5200公顷有争议的柽柳林地暂不予登记,
对10026.3公顷无争议的林地公示一个月后,予以确权发放林权证26本。
(二)林地保护管理
1985年,国家、山东省有关文件提出:凡要改变林场、苗圃的隶属关系和经营
规模、农牧场的林场经营性质以及因水利建设、道路施工、开采矿基和其它工程设
施占用的林地,必须持上级主管部门按国家基本建设批准的任务书,提出申请,报
县(区) 人民政府审查,经市政府批准。占用林地133公顷以上的由市政府报省政
府,转呈国务院批准。1993年,东营市公路局在修建东红公路东营港至胜利大桥路
段中, 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占用林地2 1.41公顷,采伐林木5.6万余株,
10月20日至27日市林业局执法人员两次到现场调查取证,并依法做出了处罚决定。
1998年、1999年,国务院分别以国发明电[1998]8号、国办发明电[1999]9
号下发通知, 指出:从1998年至2000年1月期间冻结一切征占用林地的审批。1999
年,全市共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29起,清理林地1569.5亩,补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60余万元,并按规定做出限期还林计划。
2000年6月12~13日, 国家林业局林地管理保护检查组,在山东省林业局、市
林业局有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垦利县林地管理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对其林地管理
保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从2000年4月中旬起,针对个别地方乱占滥用路域林地、
破坏路域林木的行为,全市林业部门在全市开展了路域林地清理工作。利津县林业
局联合公安、土地、司法等部门,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查处侵占路域林地面积16公
顷,案件18起,取得显著成效。
1998年下半年以后,东营市个别地方出现未批先占、不批也占的各类乱占林地、
违法征占用林地进行工程建设和毁林开垦等现象,以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审
批征占林地、 擅自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情况。2001年4月份起,全市林业部门对
此进行全面自查摸底和清理查处,9月底市林业局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进行抽查督导。
全市共清理非法使用林地11起, 面积32.4亩, 罚款26.59万元、 补缴植被恢复费
3.37万元,各县区已做出限期还林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