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后,市级林业部门成立林政科等执法机构,但县区还没有建立专门执法机
构,管理人员不固定,特别是对边远地方发生的毁林案件,不能及时到现场处理。
1985年,《森林法》正式实施,东营市林业局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全市毁林
行为进行集中清理,仅上半年就查处毁林案件44起,依法进行了处罚。同时组织全
市开始落实凭证采伐林木制度,开展育林基金征收工作。当年底,市、县区林政干
部配发了统一式样和编号的“木材检查证”,统一印制了《林业行政处罚通知书》、
《林木补种通知书》、《罚款收据》、《东营市林业系统育林基金征收专用票据》
等。1986年由市林业局处理的毁林案件7起,1987年处理12起。1988年10月8日,东
营市林业局、公安局以东林发[1988]27号文件转发省林业厅、公安厅《关于坚决
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通知》,并组织对1985年以来乱砍滥伐林木案件的清理查处工
作。1989年以后,各县区林业部门林政执法机构逐步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体系逐步
趋于健全和完善。
1990年,东营市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并充实加强林政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整
顿全市木材经营加工市场,完善木材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管理制度。在控制采
伐限额范围内,全年发放林木采伐证100份,采伐190立方米。理顺了林业公安工作
关系,依法查处20余起毁林案件和非法猎捕收购野生动物案件。
1995年,在全市实行林业“三证”制度:(1) 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根据全市林
木资源的增长情况,编制全市年度采伐限额,严格采伐审批手续,除农村个人房前
屋后树木外,都实行凭证采伐;(2) 实行木材运输证和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制度,
木材运输分为省内运输和出省木材运输,一律凭林业部门发放的木材运输证准运;
(3) 在木材加工经营管理上,规定加工经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须先向林业部门申请
办理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995年9月21日,《东营市
柽柳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24日正式发布实
施,柽柳资源保护有新进展。自1991年至1995年,共查处毁林案件57起,行政罚款
13万元,刑事拘留1人。破获野生动物案30起,收缴非法猎枪70支,查获捕杀、贩
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人70人次,行政罚款17万元。
1996年,林政资源管理重点向源头管理转变,严格查处各类毁林案件和非法猎
捕、 收购野生动物案件。举办林政执法培训班2期,受训人员50余名。依法查处毁
林案件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37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加强护林防
火工作,强化通讯联络、值班、巡逻、目标责任制等。森林保护完善测报、检疫、
防治“三网”体系建设。
1997年,依法查处毁林案件、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和非法猎捕、收购野生动物案
件32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7万元。10月,举办全市林业执法人员培训班,受训
人员80余名,并到烟台、青岛等地参观学习林地管理经验。
1998年10月,为充分发挥林业公安、林政、森保三支执法队伍的综合效能,东
营市以新《森林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组建了东营市林业联合执法大队,实行林业
联合执法,并向社会公布6部林业案件举报电话。是年,共查处各类案件26起,治
安处罚2人,行政处罚72人,罚款6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补种树木8075
株。 1998年10月9日至13日,东营市林业局在市委党校举办林业行政执法培训班。
开学典礼上,市领导张希芝、刘杏元,省林业厅林政处处长刘德等出席,市林业局
局长王树民主持开班典礼,副市长杨志良到会并讲话。
1999年4月6日,山东省政府批准,在垦利县城关设立山东省13号木材检查站,
这是东营市第一处和唯一的一处木材检查站,9月6日垦利县木材检查站在胜利大桥
附近正式挂牌成立。检查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全部持证上岗,木材流通领域得
到有效的管理。
1999年,充分发挥林政、公安、森保执法队伍的综合效能,在有关部门的配合
下, 林业联合执法大队分别于1月和7~9月开展两次执法大检查,共查处涉林案件
60起, 查处野生动物案件24起,查处有不同违法行为的餐饮、冷藏业户275个,取
缔有非法经营活动的业户190个, 治安处罚24人, 收缴规费4.8万余元,补种树木
1.1万株。 为贯彻国务院[1998]8号和国办发[1999]9号明电精神,停止一切征
占用林地的审批,并对1995年以来非法使用的林地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违法征占
用林地单位24个、占地106.37公顷,按规定退耕还林62.67公顷。
2000年,全市林业部门重点开展“保护森林资源三号行动”和路域林地清查活
动,推广利津县多部门联合进行路域林地清查、东营区油地结合实行联合执法、垦
利县木材流通管理的经验做法。全市共接涉林案件40起,查结40起,查处无证运输
案件10起,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依法收缴林业规费37万多元。为深化林权制度
改革,按《东营市林地产权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
通知》要求,对新栽植树木全部实行拍卖、承包、股份制等形式,结合开展林权登
记发证工作,明晰了林木、林地产权。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在全市林业系统内开
展林政执法“双规范”活动,制定实施方案,修改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
印制《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台帐》、《征占用林地管理台帐》和《木材经营加工管理
台帐》,规范和完善有关林业执法文书13种,规范了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和法制监督
管理。
2001年,根据山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严打”专项活动的要求,严肃查处
各类涉林违法活动,加强林地资源保护。4月份起,重点对1998年下半年以来未批
先占、不批强占的各类乱占林地,违法占用林地进行工程建设和毁林开垦,地方政
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审批征占林地、擅自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情况进行专项清理。
全市共清理非法使用林地11起, 面积2.16公顷,罚款26.59万元、补交植被恢复费
3.73万元,并全面落实还林建设计划。在全市开展的“猎鹰”行动中,全年共依法
查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64起,其中盗伐、滥伐林木案件30起,违法征占林地11起,
违法运输木材17起,乱捕滥猎野生动物6起,挽回经济损失107多万元。2001年,全
市共办理林木采伐证161份,采伐树木1.81万株,面积68.97公顷,林木蓄积2996.2
立方米,无超限额采伐现象发生。
第三节 林业执法
建市后,市级林业部门成立林政科等执法机构,但县区还没有建立专门执法机
构,管理人员不固定,特别是对边远地方发生的毁林案件,不能及时到现场处理。
1985年,《森林法》正式实施,东营市林业局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对全市毁林
行为进行集中清理,仅上半年就查处毁林案件44起,依法进行了处罚。同时组织全
市开始落实凭证采伐林木制度,开展育林基金征收工作。当年底,市、县区林政干
部配发了统一式样和编号的“木材检查证”,统一印制了《林业行政处罚通知书》、
《林木补种通知书》、《罚款收据》、《东营市林业系统育林基金征收专用票据》
等。1986年由市林业局处理的毁林案件7起,1987年处理12起。1988年10月8日,东
营市林业局、公安局以东林发[1988]27号文件转发省林业厅、公安厅《关于坚决
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的通知》,并组织对1985年以来乱砍滥伐林木案件的清理查处工
作。1989年以后,各县区林业部门林政执法机构逐步建立,林业行政执法体系逐步
趋于健全和完善。
1990年,东营市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并充实加强林政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整
顿全市木材经营加工市场,完善木材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管理制度。在控制采
伐限额范围内,全年发放林木采伐证100份,采伐190立方米。理顺了林业公安工作
关系,依法查处20余起毁林案件和非法猎捕收购野生动物案件。
1995年,在全市实行林业“三证”制度:(1) 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根据全市林
木资源的增长情况,编制全市年度采伐限额,严格采伐审批手续,除农村个人房前
屋后树木外,都实行凭证采伐;(2) 实行木材运输证和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制度,
木材运输分为省内运输和出省木材运输,一律凭林业部门发放的木材运输证准运;
(3) 在木材加工经营管理上,规定加工经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须先向林业部门申请
办理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995年9月21日,《东营市
柽柳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24日正式发布实
施,柽柳资源保护有新进展。自1991年至1995年,共查处毁林案件57起,行政罚款
13万元,刑事拘留1人。破获野生动物案30起,收缴非法猎枪70支,查获捕杀、贩
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人70人次,行政罚款17万元。
1996年,林政资源管理重点向源头管理转变,严格查处各类毁林案件和非法猎
捕、 收购野生动物案件。举办林政执法培训班2期,受训人员50余名。依法查处毁
林案件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37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加强护林防
火工作,强化通讯联络、值班、巡逻、目标责任制等。森林保护完善测报、检疫、
防治“三网”体系建设。
1997年,依法查处毁林案件、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和非法猎捕、收购野生动物案
件32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7万元。10月,举办全市林业执法人员培训班,受训
人员80余名,并到烟台、青岛等地参观学习林地管理经验。
1998年10月,为充分发挥林业公安、林政、森保三支执法队伍的综合效能,东
营市以新《森林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组建了东营市林业联合执法大队,实行林业
联合执法,并向社会公布6部林业案件举报电话。是年,共查处各类案件26起,治
安处罚2人,行政处罚72人,罚款6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补种树木8075
株。 1998年10月9日至13日,东营市林业局在市委党校举办林业行政执法培训班。
开学典礼上,市领导张希芝、刘杏元,省林业厅林政处处长刘德等出席,市林业局
局长王树民主持开班典礼,副市长杨志良到会并讲话。
1999年4月6日,山东省政府批准,在垦利县城关设立山东省13号木材检查站,
这是东营市第一处和唯一的一处木材检查站,9月6日垦利县木材检查站在胜利大桥
附近正式挂牌成立。检查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全部持证上岗,木材流通领域得
到有效的管理。
1999年,充分发挥林政、公安、森保执法队伍的综合效能,在有关部门的配合
下, 林业联合执法大队分别于1月和7~9月开展两次执法大检查,共查处涉林案件
60起, 查处野生动物案件24起,查处有不同违法行为的餐饮、冷藏业户275个,取
缔有非法经营活动的业户190个, 治安处罚24人, 收缴规费4.8万余元,补种树木
1.1万株。 为贯彻国务院[1998]8号和国办发[1999]9号明电精神,停止一切征
占用林地的审批,并对1995年以来非法使用的林地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违法征占
用林地单位24个、占地106.37公顷,按规定退耕还林62.67公顷。
2000年,全市林业部门重点开展“保护森林资源三号行动”和路域林地清查活
动,推广利津县多部门联合进行路域林地清查、东营区油地结合实行联合执法、垦
利县木材流通管理的经验做法。全市共接涉林案件40起,查结40起,查处无证运输
案件10起,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依法收缴林业规费37万多元。为深化林权制度
改革,按《东营市林地产权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
通知》要求,对新栽植树木全部实行拍卖、承包、股份制等形式,结合开展林权登
记发证工作,明晰了林木、林地产权。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在全市林业系统内开
展林政执法“双规范”活动,制定实施方案,修改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
印制《林木采伐更新管理台帐》、《征占用林地管理台帐》和《木材经营加工管理
台帐》,规范和完善有关林业执法文书13种,规范了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和法制监督
管理。
2001年,根据山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严打”专项活动的要求,严肃查处
各类涉林违法活动,加强林地资源保护。4月份起,重点对1998年下半年以来未批
先占、不批强占的各类乱占林地,违法占用林地进行工程建设和毁林开垦,地方政
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审批征占林地、擅自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情况进行专项清理。
全市共清理非法使用林地11起, 面积2.16公顷,罚款26.59万元、补交植被恢复费
3.73万元,并全面落实还林建设计划。在全市开展的“猎鹰”行动中,全年共依法
查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64起,其中盗伐、滥伐林木案件30起,违法征占林地11起,
违法运输木材17起,乱捕滥猎野生动物6起,挽回经济损失107多万元。2001年,全
市共办理林木采伐证161份,采伐树木1.81万株,面积68.97公顷,林木蓄积2996.2
立方米,无超限额采伐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