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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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林业局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先后两次进行机构改
革。即1996年机构改革和2001年机构改革。在1996年的机构改革中,市林业局认真
总结建局以来,在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积累的经验教训,在理顺部门职能的基础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申请增设了政工科和计划财务科,在办
公室、林政科、林业公安科分别加挂了东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科、
林业产业管理科牌子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进一步完善了部门和科室职
能。在搞好机构改革的基础上,1996年下半年,全局进行以推行公务员制度为重点
的人事制度改革,首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对各科室人员进行
调配,初步实现工作人员的优化组合。在2001年的机构改革中,对部门、单位间的
交叉职能进行再梳理、 再调整。市林业局新增4项职能,即:划入原市水利局承担
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行政管理职能;增加“森林、
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组织指导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湿
地和有关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等职能。同时,根据建立市场经济的需要,转变
3项职能。通过调整,市林业局的职能更加清晰、完善。这次改革按照精简、效能、
政事分开和加强宏观管理的原则,对机关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又作了适当变动。新
设了造林绿化科,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林业产业办公室的职能并入造林绿化
科;将市林业公安科更名为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处(挂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政工科更名为人事科,与办公室合署。通过这次改革,市林业局机关内设机构比改
革前减少1个(由5个改为4个),编制减少3个(由22个改为1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