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华东区和山东省制定了《华东区木材管理办法》、《山东省木
材采伐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木材市场管理办法》由于执行不利,木材采伐与
市场管理不善,一些群众随意砍伐树木。60年代,国家实行物资统一调配,把木材
生产和流通逐步纳入计划轨道。70年代,木材市场时封时开,呈不稳定状态。建市
以后,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了木材采伐许可证制度,东营市
各级加强林木市场管理,运输木材出境的,必须持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
输证。但是由于木材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管理机构不完善、管理人员缺乏等原因,
全市木材市场管理和流通渠道管理还比较混乱。80年代末,木材管理逐步加强。
一、木材运输管理
1988年4月, 为加强木材流通渠道管理,东营市林业局分别在火车站附近和市
纺织厂附近东王路上设立2处木材检查站点,其它由县区林业局设立检查站3处,当
年签发木材运输证517份。
1988年10月8日, 东营市林业局、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整顿
木材流通渠道加强经营管理的通知》(东林发[1988]第28号)。《通知》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7]20号、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鲁发[1987]21
号文件和国家经委、林业部、财政部、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1988]
122号文件精神, 凡经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同意并签署
意见,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木材运输必须持运输
证明和检查检疫证明。木材实行林业部门归口管理,强化了林业管理职能。
1989年11月16日,东营市林业局、交通局、东营市火车站转发山东省林业厅、
铁道部济南铁路局、山东省交通厅《关于木材运输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凡需
运输木材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进行检查和检疫,实行一车一证。否则,铁路、
交通部门不予承运,林政管理人员和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有权对经营、运输木材
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和检查。 1990年6月,市林业局与东营区林业局联合办公,
抽调精兵7人, 在东营市火车站附近设立木材检查站点,挂“东营区林政管理站”
的牌子,工作2年,收取育林费、林政管理费、检疫费20余万元。1991年6月21日,
东营市林业局以东林政[1991]02号文件下发通知:河口区林业局负责本辖区内省
内木材运输证的签发工作。
1993年全市共签发木材运输证150余份, 1994年至1999年年均签发木材运输证
290余份,2000年签发1100余份;2001年签发1075份;2002年签发970份。
1999年5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发[1999]34号文件,批准设立垦利县
(城关)木材检查站,每年检查苗木、木材及林产品运输车辆3200余辆,依法查处
非法运输木材案件30余起,补检木材600余立方米,苗木100万株,追缴规费10余万
元,通过对木材运输进行监督检查,控制了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疫情的发生,规范了
木材流通市场,保护了森林资源。自检查站设立至今,没有“三乱”现象的发生。
二、木材经营加工管理
1988年10月8日, 根据国家有关通知精神,东营市林业局组织各县区林业局,
对木材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工作中要求,对经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县级以
上林业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各县区林业局印制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全市发证121份。
林业部归口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有油锯、 松香、人造板。1996年4月10
日,林业部以林产企[1996]16号文件下发的《关于延期换发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中规定,将人造板中中密度纤维板新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同年11月19日,
东营市林业局、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转发山东省林业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关于转发林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木片经营加工单位加
强木片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 的通知》,1 2月,全市清理整顿木片经营加工
单位39家,及时发放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2001年山东省林业局制定的《木
材经营加工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后,东营市林业局立即组织各县区林业部门开展清
理整顿工作,但由于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证件收费标准省级还没有明确批文,这项
工作开展得不彻底。 2002年7月底,山东省林业局、经贸委、农业厅和工商行政管
理局联合转发了国家四部委办局《关于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
通知》 ,东营市林业局及时牵头转发了文件,制定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自8月中
旬起,组织各县区林业部门对现有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工作中
坚持整顿为主、清理为辅,实行企业自查、主管部门审查、“协调工作组”检查验
收相结合的办法, 共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131家,其中,企业39家,
个体经营业户92家, 换发证件114份,查处非法经营业户7家。到2003年6月底,全
市清理木材加工经营企业达到80家、个人经营业户98家。
第二节 木材管理
20世纪50年代,华东区和山东省制定了《华东区木材管理办法》、《山东省木
材采伐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木材市场管理办法》由于执行不利,木材采伐与
市场管理不善,一些群众随意砍伐树木。60年代,国家实行物资统一调配,把木材
生产和流通逐步纳入计划轨道。70年代,木材市场时封时开,呈不稳定状态。建市
以后,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了木材采伐许可证制度,东营市
各级加强林木市场管理,运输木材出境的,必须持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
输证。但是由于木材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管理机构不完善、管理人员缺乏等原因,
全市木材市场管理和流通渠道管理还比较混乱。80年代末,木材管理逐步加强。
一、木材运输管理
1988年4月, 为加强木材流通渠道管理,东营市林业局分别在火车站附近和市
纺织厂附近东王路上设立2处木材检查站点,其它由县区林业局设立检查站3处,当
年签发木材运输证517份。
1988年10月8日, 东营市林业局、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整顿
木材流通渠道加强经营管理的通知》(东林发[1988]第28号)。《通知》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7]20号、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鲁发[1987]21
号文件和国家经委、林业部、财政部、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1988]
122号文件精神, 凡经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同意并签署
意见,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木材运输必须持运输
证明和检查检疫证明。木材实行林业部门归口管理,强化了林业管理职能。
1989年11月16日,东营市林业局、交通局、东营市火车站转发山东省林业厅、
铁道部济南铁路局、山东省交通厅《关于木材运输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凡需
运输木材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进行检查和检疫,实行一车一证。否则,铁路、
交通部门不予承运,林政管理人员和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有权对经营、运输木材
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和检查。 1990年6月,市林业局与东营区林业局联合办公,
抽调精兵7人, 在东营市火车站附近设立木材检查站点,挂“东营区林政管理站”
的牌子,工作2年,收取育林费、林政管理费、检疫费20余万元。1991年6月21日,
东营市林业局以东林政[1991]02号文件下发通知:河口区林业局负责本辖区内省
内木材运输证的签发工作。
1993年全市共签发木材运输证150余份, 1994年至1999年年均签发木材运输证
290余份,2000年签发1100余份;2001年签发1075份;2002年签发970份。
1999年5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发[1999]34号文件,批准设立垦利县
(城关)木材检查站,每年检查苗木、木材及林产品运输车辆3200余辆,依法查处
非法运输木材案件30余起,补检木材600余立方米,苗木100万株,追缴规费10余万
元,通过对木材运输进行监督检查,控制了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疫情的发生,规范了
木材流通市场,保护了森林资源。自检查站设立至今,没有“三乱”现象的发生。
二、木材经营加工管理
1988年10月8日, 根据国家有关通知精神,东营市林业局组织各县区林业局,
对木材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工作中要求,对经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县级以
上林业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各县区林业局印制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全市发证121份。
林业部归口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有油锯、 松香、人造板。1996年4月10
日,林业部以林产企[1996]16号文件下发的《关于延期换发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中规定,将人造板中中密度纤维板新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同年11月19日,
东营市林业局、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转发山东省林业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关于转发林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木片经营加工单位加
强木片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 的通知》,1 2月,全市清理整顿木片经营加工
单位39家,及时发放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2001年山东省林业局制定的《木
材经营加工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后,东营市林业局立即组织各县区林业部门开展清
理整顿工作,但由于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证件收费标准省级还没有明确批文,这项
工作开展得不彻底。 2002年7月底,山东省林业局、经贸委、农业厅和工商行政管
理局联合转发了国家四部委办局《关于开展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的
通知》 ,东营市林业局及时牵头转发了文件,制定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自8月中
旬起,组织各县区林业部门对现有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工作中
坚持整顿为主、清理为辅,实行企业自查、主管部门审查、“协调工作组”检查验
收相结合的办法, 共清理整顿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131家,其中,企业39家,
个体经营业户92家, 换发证件114份,查处非法经营业户7家。到2003年6月底,全
市清理木材加工经营企业达到80家、个人经营业户9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