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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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的森林火灾主要发生在垦利县孤岛林场、国营利津一千二林场、济军生
产基地、垦利大汶流林场、河口柽柳林场。特别是孤岛林场和济军生产基地有大面
积的人工刺槐林,由于近几年黄河来水较少,林地盐碱程度加重,树木枯死、干梢
的占近三分之一,林区内杂草丛生,可燃物逐年增多,春季干旱多风,易发生森林
火灾。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东营市森林火灾几乎全部是油田施工作业、烧荒、吸
烟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二是森林火灾主要发生在每年的冬春季节,从1983年至2003
年共发生森林火灾37次均发生在冬春季节, 其中13次较大火灾中,有1次发生在11
月份, 占森林火灾次数的7.69%,有3次发生在3月份,占森林火灾次数的23.08%,
有8次发生在4月份,占森林火灾次数的61.54%,有1次发生在5月份,占森林火灾次
数的7.69%。
1983年至2003年6月, 东营市共发生森林火灾37起,过火面积1273.3公顷,其
中,有林地733.3公顷,烧毁树木15.875万株,损失约17万元。
主要森林火灾
1983年4月,国营利津一千二林场发生火灾,火烧78公顷草地,尚未烧毁林木。
1984年11月,国营利津一千二林场因庆云县农民王某某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火
烧面积44公顷,烧毁幼树4余公顷,烧毁幼树6千余株,经济损失达4000余元。火灾
发生后,对王某某做出了拘留15天、罚款500元的处理。
1985年4月5日下午4时左右, 在利津县一千二林场西北部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火烧林地面积15公顷,烧毁4年生幼树4000余株,烧掉2年生幼树1000余株,经济损
失达7000余元。 这次火灾是阳信县农民李某某等4人拉苇子,吸烟不慎引起的。经
利津县公安局处理,给予肇事者赔偿500元的处罚。
1986年, 孤岛林场因一农民野外烧荒引起特大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33.3余公
顷,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
1987年4月1日上午10时至下午2时,孤岛林场发生严重森林火灾。着火线展宽一
华里多, 火焰高2~3米,下午2时扑灭。过火面积400余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66.7余
公顷,烧毁林木约10万余株,林地刺槐烧伤损失30%, 经济损失近3万元。事故发生
后,垦利县委、县政府派出失火问题工作组,在林场召开了火灾处理现场办公会,
调查分析了失火原因,找出了在护林工作中的教训,责成林场对这次失火向县府写
出书面检查。
1988年4月14日上午9时30分,国营一千二林场发生一起较大森林火灾。在市、
县有关领导和公安、 消防及胜利油田消防部门的大力协助下,经7个小时的奋战大
火才全部扑灭。此次火灾起火地点位于一千二林场东北角,过火草地面积80公顷,
过火林地面积20.7公顷,烧毁刺槐6000株,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元。经利津县公安
局现场了解,查清肇事者是给油田修公路的黄某某路经此处吸烟扔火柴杆引起的火
灾,县公安局当场依法拘留。
自1988年3月21日至4月14日,国营利津县一千二林场连续发生了大小三次森林
火灾。 三次火灾过火面积共103.7公顷, 其中林地过火面积23.3公顷, 烧毁刺槐
8057株,直接经济损失4600余元。
1989年4月18日中午12时至下午6时, 垦利县孤岛林场草荒地失火, 过火面积
533.3余公顷。 垦利县垦东办事处、市、县林业局、林场职工及家属、孤岛油田消
防队共200余人,出动3辆消防车经全力以赴扑救后熄灭,未造成林木直接损失。
1999年3月30日, 东营市林业局、市公安消防分局联合在垦利县孤岛林场召开
全市护林防火现场会。 当天下午2点左右,济军生产基地三分场林区及油区附近的
苇草在大面积燃烧,市林业局、市公安消防分局的领导、济军生产基地政委周积兴、
副主任刘安民、副主任高其华立即率领60多名官兵积极扑救,避免了一次大的损失。
2000年4月3日15时30分左右,在垦利县孤岛林场林区以北荒草地带(垦东六圈),
因油田职工电焊机作业引燃荒草造成火灾。东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
灭火指挥部,由市长石军亲任指挥,市委副书记姜振邦、副市长张秀香、杨志良任
副指挥,并亲赴现场指挥灭火。东营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垦利县等主要
领导及时赶赴现场, 并组织消防战士及当地职工群众500余人、消防车20余辆、风
力灭火机30余部进行扑火。由于组织周密,措施得力,于19时30分左右将明火扑灭。
据初步估计,过火面积200公顷左右,人工林无损失,现场无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