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乱捕滥猎案件 资料库:东营市情资料库 章节:东营市林业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section/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section/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section/8/article/10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section/8/article/10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62年国务院发出《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随后国
家在《宪法》、《刑法》、《森林法》中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1989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颁布实施,1992年2月12日发布《中华人共和
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市县林业部门对以上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并
指定任双喜、宋公德专门负责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每年都组织各县区进行专项
检查,夏季以查青蛙腿为主,11月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到宾馆、饭店、冷库及野外
进行检查, 与工商部门联合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到2003年6月,全市累计查处青
蛙腿2.25万公斤、陆生龟306只、各种蛇400条、大雁141只、野鸭1700只、巨蜥4只、
海狸鼠9只等。建市以来共查处破坏野生动物的案件182起、罚款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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