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森林植物检疫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5&A=8&rec=101&run=13

一、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发展概况
森林植物检疫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提出,但未能认真执行。东营地区的森林植
物检疫工作是从1982年开始的,当时共青团垦利县委发动青少年采集草种、树种支
援西北绿化,对方提出要求不能带紫穗槐豆象。地区林业局要求垦利县林业局搞好
检疫,并负责邻县的检疫工作。
1984年,省林保站设立检疫科,负责全省的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各地市的森检
工作由地市林保站负责,并公布第一批专职检疫员,其中东营市林保站一名。当年
由市林业局、市农牧局牵头,同市交通局、市邮电局、东营火车站联合行文印制
《关于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的布告》 2万余份,广泛散发,张贴于城市、农村,
使广大群众基本了解了什么是检疫、如何报检、如何办理检疫手续、到什么地方办
理及不办理检疫手续的后果等。这次宣传收到非常理想的效果,为检疫工作的开展
奠定了基础。
1988年,山东省建立“山东省森林植物检疫站”,并要求各市地及县区建立检
疫站。东营市林业局领导根据实际,将检疫、森保合署办公。
为有效控制危险病虫害的传播,1987年市林保站分别与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
分局沟通,联合林政在东营火车站建起检查站,随后又在东王路与机广路交叉口与
交警配合建立林政检疫临时检查站。1989年,市林业局将火车站的检查站交东营区
林业局管理,1992年公安部下令撤销道路检查站,林政检疫临时检查站随之撤销。
1989年,在培训的基础上,乡镇兼职检疫员配齐,市县区的林保人员,凡不具
备专职检疫员条件的全部聘为兼职检疫员,市、县区、乡镇组成三级检疫网络,保
证了全市产地、调运检疫工作的开展。1999年,经省政府批准,在垦利县黄河大桥
一带设立木材检查站,有效地控制了危险性病虫害的人为传播。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大开放、大招商、大发展政策的实施,东营市一些园林
绿化部门从国外引种越来越多。为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加强对国外(含
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的检疫管理,2002年底,东营市林业局
申请建立了全市第一个隔离试种苗圃——东营市林业隔离试种苗圃,设在东营市大
王镇高效农业科技园内,由市林业局林保站负责监管,国家林木良种基地负责日常
管理。
二、产地检疫与调运检疫
(一)产地检疫:对林木种子(包括接穗、插条、种根)、苗木、花卉、木材、
果品及其它林产品在产地或生长期进行检疫检查。调查时间,根据不同检疫对象的
生物学特性,抓住病害发生盛期、虫害为害高峰期或容易辨认时期进行,每年调查
不少于两次。先踏查,再按需要设标准地调查,具体方法按“技术规程”进行。经
检查不带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杂草的,在《产地检疫纪录》处理意见栏内签上
“合格”字样。对带有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杂草的种子、苗木及林产品,则要
求生产单位或林农、果农按规定的时间、方法处理,并进行复查,在处理栏内填写
处理办法及结果。在调运时,可凭《产地检疫纪录》(合格)直接换发《植物检疫证
书》。市内的产地检疫工作,主要由兼职检疫员完成。
1996年,东营市积极创建无检疫对象苗圃。2000年7月,经省林业局检查验收,
国家林业局审核确认,东营市中心苗圃为“全国无检疫对象苗圃”。
(二)调运检疫: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属下列情况的,必须进行检疫:
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以前,
必须经过检疫。
2.凡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
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对调运的森林植物或林产品、包装材料、运载工具都应施检疫。检疫抽样可随
机抽样、机械抽样,也可随意抽样。经检疫未发现带有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杂
草,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检疫对象,做消毒处理,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无法消毒处理的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只能由专职检疫员填写,一式三份,第
一联交货主,随货同行,第二联寄调入单位所属的森检机构,第三联存留。根据森
防总站要求,自2003年1月1日起,植物检疫证书由原来的手写改为微机打印,并由
原来的一式三份改为一式二份,第一联存留,第二联交货主,随货同行。当日将签
发的植物检疫证书通过电子邮件传输到国家林业局森防信息处理中心。根据上级要
求,市林保站及时配备了微机、打印机,实现了检疫证书签发网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