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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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管理

1994~1996年,加强正常制度建设。
1997年,全局推行规范化管理,编写12万字的《市区国税局管理规范》和14万字
的《市区国税局农村分局管理规范》,形成一套较系统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对基
层工作的标准、目标、职责、制度、办事程序、考核办法和各科室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职责、工作任务、规章制度、考核办法等都作出明确规定,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以
整顿税容风纪、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规范征管改革内容为突破口,严格兑现奖惩,
狠抓规范的落实,各项工作井然有序,税收服务更加文明高效。
1998年,按照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强化目标
管理考核,制定《市区国税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制度、目标、职责、
监督、考核、奖惩六大要素。将抓考核落实和奖惩兑现作为规范化管理的重点,考核
做到横到边、纵到底,考核到每一个单位、岗位和每一个人,并实行考核人和考核对
象“双向考核”的办法,使考核更加严格、客观、公开、公正。严格奖惩兑现,将考
核结果同经济利益、工作政绩挂钩,充分调动每个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1999年,继续把规范化管理作为提高国税工作水平的切入点和总抓手,做到“一
个全部,两个强化,三个到位”,即各项工作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干部管理强化机
制制约,工作管理强化目标考核,做到目标责任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奖惩兑现到位。
为杜绝“制度挺全、考核挺严、考核不算”现象的发生,实行“一级考核、两级确认、
三个挂钩”的奖惩办法:一级考核即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形成“日常考核为主、年
终考核为辅、横向考核和纵向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两级确认即被考核单位(人)
确认和考核领导小组确认;三个挂钩即与经济利益挂钩,实行得分奖金制,与评先树
优挂钩,全年得分最高的单位和个人为先进,与干部任用挂钩,将考核得分作为考察
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2000年,制定《市区国税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
确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规范执法行为为重点,将税收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
环节和具体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执纪自查自纠,使执法行为更加严谨,执法水平进一
步提高。
2001年,针对“三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对原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补
充,使各项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在工作程序上实施“因事设岗、岗岗有责、责权清晰”
的规范化管理,并延伸“规范化”的范畴,倡导“工作分岗、服务不分岗”的非规范
化境界,规范化管理层次得到升华。
2002年,以落实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狠抓执法责
任追究,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实现国税干部税收执法行为的全方位规范。完善办
税服务厅的各项职责和管理制度,针对办税服务厅业务量大、窗口少的现状,采取延
长工作时间、分解工作量的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