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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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科是主管全市国税系统财务工作的职能科室。主要负
责系统经费、基本建设、固定资产、内部财务审计、政府采购、装备等项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科前身为计划财务科, 主管全市国税系统计划、会计、统计工作。2001年4
月,国税系统机构改革后,成立财务管理科。
一、经费管理
东营市国税系统经费管理体制先后几经变革。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前,税务经费
由东营市财政局根据全市税务系统年初人员核定预算,按月平均拨付。同时,按照财
政部政策规定,依据代征代扣税款及集贸税收入库数额和规定的比例,提取部分经费。
国、地税分设之初,国税系统经费仍然维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前的体制。
1995年,国税系统经费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基数加增量”的经费管理体制,即
按照当年入库增值税、消费税(简称“两税”,下同)和核定的挂钩系数及挂钩比例,
计算当年实现的增量经费,并将其计入下年度经费基数。具体计算办法是:
市国税局当年应得增量经费的计算办法:(当年实际入库“两税”-上年实际入库
“两税”) ×0.77%(挂钩系数)×90%。当年经费总量=基数经费+增量经费,当年经费
总量为下年度经费基数。
区县国税局当年应得增量经费计算办法:首先,核定挂钩比例。1995年核定的挂
钩比例是:广饶县国税局5%,垦利县国税局8%,利津县国税局14%,东营区国税局 (1
997年后为东营市市区国税局)4.5%,河口区国税局10%,市国税局0.01%。其次,确定
挂钩系数。 市国税局及各区县挂钩系数均为0.77%。第三,计算增量经费。分两步计
算:第一步,按挂钩比例计算,应得增量经费= (当年“两税”计划-上年“两税”实
际入库数额)×挂钩比例×90%。第二步,按挂钩系数计算,应得增量经费=(当年实际
入库“两税”-当年“两税”计划)×0.77%×90%。以上两项之和为当年应得增量经费。
当年经费总量=基数经费+增量经费,当年经费总量为下年度经费基数。
2002年,经费管理体制再次改革,取消按“两税”收入增长比例提取增量经费的
办法,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制。将国税系统在预算年度内行使职能所需的支出纳入统一
的部门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部门收入预算,将各项行政经费分解为基
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分别按定员定额和项目评审方法编制。
二、固定资产管理
1995年,为加强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市国税局制定《东营市国税系统固定资
产管理暂行办法》 ,这是建局后制定的第一个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00年5月,市国
税局对1995年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补充修订,制定《东营市国家税务局系统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全市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实行信息化管理,在总
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东营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固
定资产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规定各级国税局的系统财务部门、机关财务部门和固定
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系统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主管部门。
系统财务部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局有
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制定本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
责系统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转让、报废、报损和出售等审批;编制系
统固定资产购建预算;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机关财务部门职责:制定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机关固
定资产实行价值核算,登记固定资产价值账;年终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账,对
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经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编制机关固定资
产购建预算。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职责: 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实物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建
立固定资产信息卡片,登记固定资产实物账;办理固定资产入库、领用、内部变动、
处置手续;保管固定资产,维护固定资产的完好;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对
发生的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查明原因,并办理报批手续;年终固定资产清理后,
与机关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账,使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负责机关的固定
资产采购工作。
三、政府采购
1994~2001年, 全市各级国税部门所需物品,实行谁用谁购办法。2001年,采购
办法改革,制定《东营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办法》,将以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
范围: 新建、购建、改建、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土建工程、装饰工
程、安装工程;钢材、木材、水泥;电梯、中央空调、锅炉配套设备购置;10万元以
上的绿化项目;全市性的网络建设或升级改造工程;一次性印制票证、报表、书籍等
资料在2万元以上的; 20万元以下的信息开发系统;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耗材;办公
家具中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办公桌、沙发、文件橱;照相机、电视机、10万元以上的
成套音响设备。
公务用车、计算机类设备、税务制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采购。新建、购建、改建
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水、电安装)、钢材、
木材、水泥采购、电梯、中央空调锅炉配套设备;票证、书籍的印制、20万元以上的
信息开发系统;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一体机、投影仪、空调机、编辑机和摄像
机上报省国税局采购。
四、会计核算改革
1999年,市国税局进行系统经费会计核算改革,确定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区县国税
局和基层征收分局的会计核算方式。区县国税局实行独立核算,基层征收分局实行半
独立核算。改革会计处理方式,将原来收、付、转三种凭证改为记账凭证一种。为确
保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的会计资料安全,为会计岗位配备专用计算机和打印机。2002年
8月, 对基建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改革,推行基本建设电算化会计核算软件,提高工作
效率。
五、清理整顿银行账户
2001年,市国税局对系统内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整顿,明确应设银行账户范围。市
国税局系统财务开设1个经费账户; 市国税局机关财务及区县国税局本级财务除住房
专用基金账户外(含住房公积金),开设1个账户,如有基建项目,只许开设1个基建专
用账户,基建项目完工并结算完工程款后立即撤销;非财务部门不得开设账户;基层
征收分局及各级国税机关食堂、 工会只开设1个账户,经费由局机关财务代管的单位
不开设账户;所有资金不能开设定期存款户。
六、内部财务审计
1995年,市国税局制定《东营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暂行办法》。这是
1994年机构分设后第一个内部财务审计办法。对内部财务审计范围、程序、违纪问题
处理等进行规定。2000年,由于内部财务管理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原内部财务审计办
法已不适应管理需要,重新制定《东营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办法(试行)》,
增加审计内容,明确审计部门职责,审计办法更加规范。
七、经济责任审计
2001年始,市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试
行) 》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的要求,对全市国税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
计实行分级管理下审一级的原则,即:市国税局负责区县国税局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
局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区县国税局负责所辖分局局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
内容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财务管理基本情况、有无
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廉政建设是否存在问题、干部任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