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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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税局提出的国税系统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标准和
要求,全市国税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档案划归市国税局管理,各区县国税局其他人员
档案归区县国税局管理。层层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认真履行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10项职责和8项制度, 实现组织领导、人员配备、硬件设施和制
度建设“四落实”。至2002年底,全市各级国税机关现存各类人员档案815卷。其中,
市国税局存档224卷, 区县国税局存档591卷。市国税局现存224卷档案中,在职人员
182卷、 提前离岗人员21卷、离退休人员18卷、其他人员3卷。1994~2002年,全市国
税系统共进行3次统一的人事档案整理工作。 1995年,按照人事档案整理规定,对从
各级地方部门接收的档案进行详细的分类整理归档,全市国税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初具
规模。1998年,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
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要求,全市国税系统开展大规模的人事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经省国税局人事档案工作检查验收合格。2000年,在以上两次整理归档的基础上,进
行更细致地整理装订,并邀请市委组织部从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逐环节
讲解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分类、加工、装订等知识。对原档案中的材料逐份进行
细致鉴别、补充、剔除、修补和科学分类,使档案材料达到了规定标准,并向山东省
国家税务局申报二级标准。2001年,省国税局验收合格,市国税局人事档案管理达到
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