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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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在进一步明确责任制考核目标、责任范围、考核办法及责任追
究办法的基础上, 不断将责任制向部门延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落实责任制度。1
999年后, 为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家
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全市各级国税
部门均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职能科室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市局制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
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领导、考核、监督制约机制,把廉政责任分解到党组成
员,落实到科室、个人,实行“一岗双责”,促进了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责任追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离任审计暂行办法》、《廉政谈话提醒制度》等
12项制度,实行全员廉政目标责任制、廉政建设量化管理考核办法、廉政建设百分考
核和廉政“一票否决权” 制、 国税干部廉政卡片、基层人员廉政档案、挂牌上岗、
“双公开”办税等一系列廉政制度,把廉政建设寓于全体人员的执法行为之中。每年
年初,市局与各区县局局长、各区县局局长与各分局局长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书》 ,构建起了全员责任目标网络。1999~2002年,市局就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检
查考核28个单位,对3个单位进行了责任追究,6名干部因落实责任制不力受到纪律处
分, 其中科级以上干部3人。通过严格落实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
负责的局面,使党风廉政建设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党风廉政教育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的要求,在抓好日常廉政教育的同时,
各级国税纪检监察部门结合实际,通过开展“廉内助”、“纳税人满意征管员”、廉
政分局等评选活动,对广大税务干部进行形势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和
党纪政纪教育,提高了全体国税干部的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1997年,针对党内法规
和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出台较为集中的情况,在全市国税系统深入开展“党性、党风、
党纪教育年”活动和以案释法、学《条规》、《准则》廉政规定考试教育活动,重点
解决国税干部学条例法规不深入、不彻底的问题。1999年,在全系统以“整风”精神
开展案例剖析教育,对省局通报的几起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重点解决干部职工如
何从思想上防微杜渐、加强廉政建设的问题。2000年,深入开展“如何爱护干部、保
护干部大讨论”活动,重点解决各级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处理爱护与袒护干部、保护与
包庇干部的关系,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2001年,开展“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腐败大讨论”活动,主要解决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意识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几个方面的问题。2002年,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教育活动、
“理想信念、廉政纪律”教育活动和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体的案例警示教育,重点解
决国税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地
弘扬了正气,增强了广大税务干部的廉政意识和依法治税观念,提高了拒腐防变能力。
各级国税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下大力气狠抓自身建设。 1994~2002年,全市国税系统共
举办各类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培训班45期, 参加培训纪检监察干部980人次,进一步提
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