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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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办

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按照中央提出
的“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大对案件查办
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各级国税纪检监察部门从加强信访举报入手,
通过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建立和完善大案要案报告、督办制度,加大与司法机关及地
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力度等措施,促进了查办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达到了有
效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1994~2002年,全市国税系统共收到群众信访件32件,其中
立案1件,对这些群众信访举报件全部进行了认真查处。
1995年,市局确定以查处税务人员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为
重点的工作思路,重点查处国税干部与违法犯罪分子勾结通谋、参与骗取出口退税和
利用增值税发票偷税、骗税等犯罪行为。
1996年,市局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把严重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
职渎职案件,特别是内外勾结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案件作为工作重点,要求各级把问题
解决在基层,减少重复信访,杜绝案件久拖不决现象。
1997年,市局确定以查办区县局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以及查处人事工作中
违法违纪行为,尤其是买官卖官行为为重点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共收到群众信访件5件,其中立案1件,全部进行了认真查处。
1998年,全市国税系统继续坚持以查办各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认真
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案件和基层国税干部违法违纪、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案件。加大自办案件工作力度,保证了办案进度和质量。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共收到群
众信访件4件,全部进行了认真查处。
1999年,全市国税系统把查处税务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以及税务
人员通谋参与虚开增值税发票为重点,把查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发生的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的行为以及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放在重要位置,并重申了“四条高压线”
(个人行为千万不要和税有关,千万不要收人家的钱,千万不要接受人家的金银珠宝,
千万不要接受人家的高档电器) ,进一步严格了政策界限。同时,在全市国税系统建
立并实施案件查处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制。收到群众信访件4件,
全部进行了认真查处。
2000年,全市国税系统把基建、大宗物品采购、票证印制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作为案件查办的重点。通过执法检查、内部审计等渠道拓宽案源,加强与地方纪检监
察、司法部门的横向联系,形成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合力,做到领导到位、力量到位、
保障到位。收到群众信访件4件,全部进行了认真查处。
2001年, 按照《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国税发
[2001]72号) 和市局《关于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东国税发
[2 001]99号),以严肃查处税务人员以税谋私、执法犯法等涉税违纪案件,尤其查
处税务人员内外勾结、通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方面的违法犯罪案件
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涉税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2001年,全市国税系统共收到
省局转办信访案件6件,自办群众信访件3件,当年查结率达到100%。按照省局和市纪
委的部署和要求,对机构分设以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维护了纪律的严
肃性。
2002年,全市国税系统案件查处工作的重点是: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严重失职渎职
的违法违纪案件和领导干部在基建、大宗物品采购、票证印制、服装制作等方面贪污
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买官卖官及利用职务
和职权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税务干部在
税收执法过程中的徇私枉法、 严重侵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各级共收到信访件6件,
全部进行了认真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