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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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

机构分设以来,全市各级国税部门从加强执法监督入手,内外并举,突出重点,开展
广泛深入的检查活动,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切实纠正税收执法中的
偏差和不规范行为。
开展经常性的内部执法检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和山东省
国税局《税收执法检查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制度,全市国税系统
统一研究部署,统一集中整治,统一检查验收,确保税收执法检查取得成效。改进税
收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推行执法检查分工负责制、检查工作底稿制,提高执法检查
的质量和效果。1998年起,全市各级国税部门在市国税局统一部署下,采取自查自纠、
重点检查,上级复查等方法,对税收执法执纪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并针对检查发现
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以审计署、财监办检查作为促进
规范执法的有利契机,对外部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刻剖析,达到避免和纠正执
法偏差,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的目的。
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加强对执法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税务总
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要求,成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在全市国税系统
实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 2001~2002年,全市各级国税机关税务案件审理委
员会审理案件152起。 通过对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对税收执法,特别是对税务行政
处罚不正确或不适当的税务案件,及时进行纠正,保护国家的利益,维护纳税人的合
法权益,对重要环节的税收执法形成有效的监控。
开展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工作。为强化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2002年起,
全市国税系统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各级税收法制部门进行政策性会签,加强对税
收行政行为的监督,从源头上避免执法不规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