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营市东营区等5县区国家税务局农村征收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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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营市东营区等5县区国家税务局农村征收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

鲁国税人[1996]37号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呈报〈东营市国税局农村征收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收
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东营市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国家税务局
农村征收机构改革方案。分局为副科级单位,设局长1人,副局长1-2人,内部不设机
构,分局名称为“ΧΧ国家税务局ΧΧ分局”,不加“征收”二字,如“东营市东营
区国家税务局牛庄分局”。东营市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国家税
务局农村征收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东营市东营区国家税务局设东营市东营区国家税务局牛庄分局、辛店分局、六户
分局、史口分局。
东营市河口区国家税务局设东营市河口区国家税务局义和分局、河口分局。
垦利县国家税务局设垦利县国家税务局建林分局、永安分局、高盖分局、胜坨分
局。
广饶县国家税务局设广饶县国家税务局稻庄分局、西刘桥分局、花园分局、花官
分局、丁庄分局、大王分局。
利津县国家税务局设利津县国家税务局店子分局、明集分局、盐窝分局、陈庄分
局、罗镇分局。
此复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