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分局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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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分局国税

东营市国税局油田征收分局经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批准, 于1995年1月成立,列东营市
国家税务局直属机构,副县级规格。根据《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油田征收分局与西
城征收分局征管范围的决定》(东国税[1994]22号)对油田征收分局和西城征收分局
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油田征收分局征管范围为:由胜利石油管理局统一生产销售的
原油、天然气和产品油等油田主产业产品的税收征管;油田二级单位及其所属国有性
质纳税单位的税收征管;胜利石油管理局机关处室兴办的各种形式的经济实体;上述
纳税单位之间以及与其以外的单位联合兴办的各种形式的联营、股份制企业。1995年
有职工20人,内设综合科、管理科、征收计会科、检查科4个科,管理纳税人200户。
2002年有职工24人, 内设综合科、管理一科、管理二科、纳税评估科4个科,管辖纳
税业户198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62户,小规模纳税人27户,非增值税纳税人9户。
油田征收分局1995年成立以来,始终贯彻“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思
想,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把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作为分局工作总
体目标。针对工作人员少、地域跨度大、税收任务重的实际情况,不断深化征管改革,
创建“二级申报、三级管理”的石油税收控管模式,在全国率先对油田税收征管实行
“四统一”管理 (统一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纳税地点,统一发票管理,统一销项发票
及企业所得税稽核管理),依托金税工程和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开发应用
“胜利油田增值税申报控制系统”,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
1995~2002年,连年超额完成税收任务,油田税收从154130万元增至559398万元,
年均增长20.22%。至2002年底,已累计为国聚财318亿元。
1995年,油田分局被评为“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市行业优质
服务竞赛活动先进单位”。1997年,被评为“市级文明行业示范点”。1998年,被评
为“全省国税系统先进集体”。1999年,被评为“市级青年文明号”。2001年,被评
为“市级精神文明单位”。2002年,被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1999~2002年,
连续4年被评为“全市国税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1997~2001年,连续5年被评为
全市国税系统“十佳廉政分局”、“廉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