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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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

1994年,开展“优质服务竞赛”、“送温暖、多奉献”、争创“青年文明号”活
动,归纳提炼“依法治税, 为国聚财,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团结务实,争创一流”
24字行业精神,被市文明委评为全市行业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明星单位”,垦利镇税
务所获1994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1995年,印发《关于在全县国税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的通知》。
获市级“十佳”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机关”称号,被市国税局和县文明委评选为全
市30家明星单位之一,被县精神文明委员会评选为县级“十佳文明单位”。参加垦利
县组织的“元宵灯展”比赛、“纪念抗日战争胜利五十周年歌咏比赛”、“聚财杯篮
球邀请赛”、“职工运动会拔河比赛”等10多项文化活动,均获较好成绩。
1996年,购买电视机、录像机,建起党员电教室和荣誉展览室。开展“四比、三
看、二查、一树立”活动。制定精神文明建设长期规划,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日
常管理,年底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1997年,先后在全系统开展争创“安全文明单位”、“十佳廉政分局”活动。结
合“97全民健身宣传周”活动,举办“庆香港回归、盼祖国统一”首届篮球、乒乓球
比赛,与县直有关单位联合开展庆香港回归“聚财杯”第四届篮球比赛、全县女职工
万人长跑和拔河比赛等多项活动。被省综治委命名为“安全文明单位”,被市委、市
政府授予“十佳文明单位”称号,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十佳单位”第一名、综合治理
“模范单位”。
1998年,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全县健美操、交谊舞比赛。举办全县“庆七一聚财
杯”演讲会、庆“国庆”首届书画作品展。被省文明委评为“省级文明机关”、被省
国税局评为“文明建设先进局”。郑秋梅被授予山东省十二个行业“岗位明星”称号。
1999年,开展争创“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最佳办税服务厅”等活动,
在县文明委组织的全县26个执法部门和窗口服务行业行风测评活动中获第一名,被省
文明委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
2000年,开展争创“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最佳办税服务厅”、“巾
帼示范岗” 、“规范化站所”和争当“纳税人满意征管员”等活动。1个分局受到省
国税局表彰,2个分局被评为市级“青年文明号”,5个分局被评为“规范化站所”,
县国税局被市规范化站所活动领导小组评为“规范化行业”。在垦利县“万家企业评
行风”活动中,获总分第一名。
2001年,明确岗位职责与标准,严格兑现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开展给纳税户“一个微笑、 一句问候、 一杯热茶、一声再见”的“四个一”活动和
“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活动,实行“上门服务”、“执法服务”、“参谋服务”、
“预约服务”和“限时服务”。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建设篮球场、门球场、台球室、
乒乓球室,购置单双杠、平衡木、吊环、跑步机等健身器材,各分局都建起活动室、
图书室、健身房等设施,为开展各类活动提供场所。县国税局被省国税局评为“全省
国税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局”,获得全省“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城区分局被省局
评为“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2002年,以国税文化建设作为整个国税工作的突破口,重新调整精神文明建设领
导小组,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制定长期规划。组织有关科室及分局负
责人到招远市、青岛市城阳区参观学习,研究制定《加强国税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规范化管理“国税品牌战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青年
文明号”、“巾帼建功示范岗”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争做文明市民、创
建文明城市”活动,先后组织人员参加市局乒乓球比赛、垦利县“土地杯”篮球赛、
“庆祝建党81周年”妇女健身操大赛等活动。县国税局被省国税局评为“全省国税系
统文明建设先进局”,城区分局被省局评为“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胜
坨分局、计划征收局被团市委、市国税局评为“青年文明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