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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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管理

一、增值税管理
1994年,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根据省国税局印发的《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
行管理。 核定有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0户,期初存货已征税款13
39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福利企业和校办企业按规定办理先征后返。
1995年,推行《一表三附表管理办法》,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的管理。
对年初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进行核实, 核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431.4万元。
对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按已入库税款的
70%返还企业。 将全县161户一般纳税人、12户外商投资企业、140户小规模纳税人和
1869户个体工商业户纳入税收管理。
1996年,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制度和分类管理制度。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管理水平、纳税意识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使用等情况,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划分为A、B、C三类,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确立符合A
类标准的8户,符合B类标准的95户,符合C类标准的72户,增值税申报合格率达到9 9
%。对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重新认定,共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5户。
1997年,开展商业企业增值税专项检查,共检查商业企业51户,查补税款36万元。
为加强对增值税、消费税的管理,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实行税款预储
制度, 80%以上的企业开设“税款预储帐户”。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共
检查174户,取消31户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1998年,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取消21户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降
低5户企业的分类管理级别,提高6户企业的分类管理级别。做好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
人划转工作,将23户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
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降为4%。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管理
的意见》,对全县19户加油站的72台加油机进行铅封。
1999年,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
共检查51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97.02万元,取消9户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
降低4户企业的分类管理级别, 提高16户企业的分类管理级别。做好增值税期初存货
已征税款抵顶欠税工作,为16户企业办理抵顶欠税18.6万元。
2000年,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开展税收评估工作,加强税收管理,
共完成评估户数864户,查出有问题的38户,查补税款、罚款和滞纳金71万元,取消6
户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全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率下降到21.7 9%
,下降22个百分点;小规模企业的零未申报率下降到12.5%,下降26个百分点。
2001年,设立税收评估机构,充实税收评估力量,完善办法,增强评估效果。完
成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共查出有问题的企业8户,查补税款4.51万元,加收滞纳金、
罚款0.9万元。
2002年,开展税收评估,累计评估业户117户,补税21.38万元,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零负申报率、小规模纳税人零未申报率分别控制在18%和11%以下。开展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年审工作,共查出有问题企业36户,查补税款28.4万元。组织实施对16户福利
企业的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2.1万元,取消2户达不到残疾人比例的福利企业的税收
优惠待遇。做好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工作,全年共办理免抵退税482万元。
二、消费税管理
1994年,开展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及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并做好税法宣传和培训。
开展1993年12月31日以前商业企业国家计划内统配汽柴油库存数量的核定工作。开展
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工作,认定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1户。
1995年,对全县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并入酒类
产品销售额中, 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8种
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
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款。
1996年,做好酒类企业的税源调查工作,加强日常管理。
1997年,要求企业按季报送《酒类产品计税价格季报表》,对酒类生产企业进行
税源监控。开展全县消费税税源情况调查。
1998年,启用新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对达到汽油、柴油消费税规定标准的
标号及非标号油一律征收消费税。 开展消费税检查,共查补税款120万元。对含铅汽
油按0.28元/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1999~2000年,做好企业生产的溶剂油等产品消费税征收工作。
2001~2002年,开展消费税税源调查、测算工作。
三、营业税管理
1997年1月1日起,国家调整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政策,税率由原来的5%提高到8%,
提高的3%部分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2001年1月1日起,税率逐年下降一个百分点。
2003年1月1日起,税率恢复为5%,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四、所得税管理
1.企业所得税管理
1994年,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认定工作,进行宣传和培训。划分国、地税征收
管理范围,明确管理对象。
1995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范围的通知》,对所辖企
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重新核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开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
目的审核审批工作。
1996年,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和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共查补
所得税47万元。
1997年,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进行改革,由以前的汇缴检查改为由企业自
行核缴,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的办法。做好全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行政管理费的提取
和贷款呆帐的核销工作。
1998年,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税前弥补亏损以及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
核审批工作。
1999年,启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一表九附表。组织实施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工作和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工作,共查处违纪金额169.06万元,查
补税款、罚款41.88万元,检查面达100%。
2000年, 对6户股份制企业开展税源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和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检查,共检查企业16户,检查面达100%,查补所得税、罚款
14.62万元。
2001年,启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做好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定工作。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检查,检查企业11户,查补所得
税10.82万元,罚款8.43万元。
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工商管理部门或其它行
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由
国税部门负责其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全县共59户企业纳入管理。组织实施所得税汇算
清缴检查,共检查21户企业,查出有问题的9户,补缴所得税34.42万元。
2.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
1999年11月1日起, 对全县从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
人, 一律对取得的利息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纳入征收管理,及时做好
扣缴义务人核定及税收政策宣传培训工作。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1994~1995年,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启用工作,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
保管等内容进行规定。开展大面额专用发票改版工作。
1996年,取消百万元版手写版专用发票,推行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垦利县石化
总厂首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对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并进
行辅导培训及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核发上岗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人员资格证
书》。
1997年,做好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清理工作。扩大推行防伪税控系统范
围,62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建立健全增值税专用发
票管理制度。
1998年,开展新版专用发票的启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常检查工作。扩大推行
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范围,96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管理。建立
异地交叉稽核制度。
1999年,停止发售、使用手写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开具十万元版专用发
票的120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使用新版电脑专用发票。
严格专用发票的领、用、存制度,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推行以“票”管税办法。
2000年, 将全县185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对全县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金税工程二期
1995年起, 推行防伪税控系统。2001年1月1日,成功运行金税工程二期,全县2
35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到2002年底,累计发售电脑版增值税专用
发票93109份; 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51123条,抵扣联信息30631条;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密文有误发票7份,开票金额101万元,税额17万元;交叉稽核发现不
符发票2份, 缺联票27份,重号票1份,作废发票5份,查补税款13万元;报税面和数
据采集率自2001年4月份起, 连续21个月达到100%,准确率达100%;利用金税工程累
计协查发票案件16起,涉案税款6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