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政策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5&A=7&rec=12&run=13

流转税政策管理

一、增值税管理
1.增值税政策管理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134号) ,12月25日,财政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
法字第38号) ,增值税政策变化较大。为使基层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政策规定,做到
有法可依,便于学习和执行,市国税局对上级下达的政策文件及时进行贯彻落实,并
结合实际工作提出相关补充贯彻意见。针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
究。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和反映,同时结合全市实际,在不违背国家
政策的前提下,提出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征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1994年,市局组织各
区县国税局对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所含已征税款进行核定。1995年
初,对全市1620户企业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进行重新核实,确定其金额为19761万元。
至1999年底,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全部抵扣完毕。1996年,针对胜利油田增值税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市国税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在新疆召开的全国油
气田增值税管理专业会议纪要,协助省国税局制定《胜利石油管理局增值税征收管理
办法》,对纳税人、征税范围、增值税的扣除范围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1996年起,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制度的通知》 (1999年省局修订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实施办法》)要求,开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检工作。
至2002年, 累计组织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7次,审计户数近万户次。1998年,
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
策的决定的通知》 ,将全市254户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按
时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1998年,省国税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异常申报管理的意见》,市局按省局要求及时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问题。
2000年,在总结全市异常申报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
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国税系统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2002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油气田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重新制定《胜利油田增值税征收
管理暂行办法》,并根据该办法拟定业务需求,组织开发“胜利油田增值税申报控制
系统”,借助科技手段加强对胜利油田增值税的管理。1994年机构分设以来,市国税
局积极贯彻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对有关部门、 行业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994~
2002年,共落实优惠政策近9亿元。
2.金税工程管理
为解决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10月起
在全国50个城市试点运行防伪税控系统和交叉稽核系统,即金税工程一期。1996年起,
市国税局有选择地、 稳妥地组织全市部分纳税人安装运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199 8
年,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金税工程二期建设方案,建立金税工程4个子系统,即防伪税
控开票系统、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协
查系统,并于2001年1月1日起率先在山东等五省四市开通。市国税局本着“积极稳妥、
质量并举” 的原则, 加大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力度, 至2002年底已推行1
387户,占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45%。为确保金税工程顺利运行,市国税局先后研
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关
于一般纳税人认定与金税工程工作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工
作流程》、《关于启用金税工程运行记录的通知》、《关于启用金税工程数据采集核
对表的通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核查办法》、《金税工程运
行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针对金税工程数据采集过程中出
现的各种问题,研究开发“金税工程报税认证数据审核系统”,得到省国税局认可并
在全省推广应用。2001~2002年全市金税工程数据采集率始终保持100%。
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市国税局始终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来抓,先后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使用具体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
办法》等有关制度,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上报、领购、发放、开具使用、安
全管理、发票稽核及票款结算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每年对下级国税机关和纳税人
保管、发放、领购、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专用发票各项
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为缓解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库存积压问题,1996、1997年国家税务
总局两次下发文件,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将部分库存十万元版专用发票改为万元
版和千元版。根据国家改版的规定,市国税局及时组织税务人员将库存的5600本千万
元版、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统一改为万元版专用发票。1999年12月,国家税务总
局对2000年新版专用发票防伪标识以及电脑版专用发票的格式进行调整,新版电脑专
用发票从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启用。2000年1月1日起,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的企业一律使用新版电脑专用发票,手写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停止使用。
二、消费税管理
1993年12月13日,国家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
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5号) ,12月25日,财政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
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39号)。市国税局坚持调查研究,严格执行政策,结合全
市实际和存在的问题,制定管理措施或实施意见。1995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
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1999年,国家对汽柴油税目注释重新进行修订。2001年,
国家对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计税办法及卷烟产品消费税进行调整,规定自2001年5月1
日起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由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调整为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
2001年6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税率由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为保证政
策的落实,市国税局多次组织人员到相关企业进行调查了解,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落
实措施。2002年,市国税局在多次调查的基础上,结合2001年底审计署检查时暴露的
问题,下发《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石化企业消费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区、县局及基层分局切实加强对石化企业消费税的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市国
税局严格执行省局消费税重点税源控制管理、信息上报、酒类产品和石化产品消费税
年度清算制度,保证企业信息的及时掌握和国家政策的落实到位。
三、营业税管理
1997年,国家对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作出调整,将原为5%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8%,
其中调高的3%部分由国税系统征收,就地缴入中央金库。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
税税率调整, 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3年将税率从8%降低到5%,因税率降低而减少
的营业税收入, 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为扶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2001年1月1日至
2002年12月31日,农村信用社继续按6%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5%
的营业税税率。 市国税局始终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税收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保险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和山东省国税局《金融保险企业汇总纳税征
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征管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