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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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

广饶县国家税务局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从领导班子做起,从党员干部
抓起,认真落实各项廉政规章制度,为每个干部建立廉政档案,自上而下签订廉政责
任状,并制定公开办税、岗位轮换、禁酒规定、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20多
项制度。2001年,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依托信息化对征管流程实
施全方位监控;实施税务稽查分权约束,均衡权力;建立集体定案制、稽查复审制和
基建项目集体审批、大宗物品政府采购等制度,杜绝暗箱操作;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
究制,将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一岗位、每一环节。在加强内部制约的同时,拓宽外部监
督渠道,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纳税人及地方党政领导为特邀监察员或义务
监督员,对国税部门执法执纪、管理行为实施监督。征求社会各界对国税工作的意见
和建议,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1994~2002年,全局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无一人受党
纪政纪处分。
一、廉政制度建设
1994~1995年, 制定《广饶县国家税务局反腐倡廉责任书》,县局与各股室、税
务所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
1996年,制定《关于农村税收机构改革中严格各项纪律的通知》、《广饶县国家
税务局干部廉政制度》,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规范。
1997年,制定《关于在全县国税系统开展全岗位全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1998年,制定《广饶县国家税务局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八条规定”的实施意
见》、《广饶县国家税务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广饶县国家税务局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999年,制定《广饶县国家税务局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意见》、《广饶
县国家税务局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广饶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创建规
范化基层分局的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
2000年,制定《广饶县国家税务局稽查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广饶县国家税务
局稽查重大违法案件审理制度》,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
2001年,完善《广饶县国家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制定
《广饶县国家税务局“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实施意见》。
2002年,制定《广饶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广饶
县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制度》、《广饶县国家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印发《广饶县廉政制度汇编》。
二、廉政活动
1994~1995年, 成立纪检监察机构,建立干部廉政档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逐级签订《反腐倡廉责任书》,加强国税党风廉政建设。
1996年4月, 开展“国税行风万人评”活动。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宣
传,让群众关心国税行风建设,发放行风问卷调查表650份,收回646份,回收率99%,
满意率99%。取得全县行风评议第一名。
1997年4月,继续开展“国税行风万人评”活动。由县纠风办向150家国有、集体
企业和50家个体私营企业发放调查表200份, 收回200份,无问题卷194份,占97%。
10月,组织开展争创“十佳廉政分局”和争当“廉内助”活动。直属分局、大王分局
被评为“十佳”廉政分局,3名国税干部家属被评为“廉内助”。
1998年3月, 开展“三管一树” 活动。 制定《广饶县国家税务局领导干部开展
“三管一树”教育活动实施意见》,学习《条例》、《准则》等廉政规定。聘请70名
特邀监察员、 义务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制约。6月,开展行风整顿,重点落实市委
“六项要求” 和县委“八条标准”。基层分局向纳税户发放明白信400余封,县局向
国有集体企业和个体私营纳税人发放调查表250份, 收到有价值建议和意见16条,社
会满意率达99%, 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行业作风建设先进单位。县纠风办对全县
26个基层站所综合评比,国税局名列第一,稻庄分局、花官分局被县纠风办树为先进
典型,分别在两个分局召开现场会。
1999年6月, 与县纪委联合举办“国税杯”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竞赛,印发答卷30
00份。下半年,结合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对四大执法部门进行的民主评议工作,在全
县开展有奖举报、有奖征求意见活动,向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纳税户发放“两
信一表” (《广饶县国家税务局致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封信》、《广饶县国家税务
局致全县工商业户的一封信》、《广饶县国家税务局反腐纠风工作征求意见表》) 40
00多份,中共广饶县委书记周燕明对此予以肯定。全年收缴陪餐费1724元(431人次),
上缴礼品16件,价值约1.25万元。
2000年9月,在副科级以上干部中开展“如何保护干部、爱护干部”大讨论活动。
2001年, 开展“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大讨论,建立领导小组,制定
《广饶县国税局关于“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按
学习、讨论、整改、总结4个阶段进行。
2002年, 开展“理想信念、廉政纪律”教育,争创“群众满意机关、群众满意公
务员”活动及以李真案件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活动。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党
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被县纠风工作办公室列为行风免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