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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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管理

1994年,县局设税管股。2001年,税管股与票管股合并为税政管理科,主要负责
全县增值税、消费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金融保险
企业营业税、出口退税等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金税工程、出口
退税管理工作。
一、增值税管理
1.增值税政策管理
1994年初,对全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进行核定,共核定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116户,期初存货已征税款1969万元,按当期动用数逐期抵扣当期税款。
1995年10月,修订健全增值税纳税申报制度,完善税制,规范管理,推行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对税务人员和一般纳税人进行培训,新申报办法从1996年
1月1日起执行。
1996年,分组划片,对全县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年检。认定A类企业20户,
B类企业134户,C类企业220户。
1997年,积极开展税款预储管理工作。稻庄分局作为全市的试点分局,率先推行
税款预储。10月,组织企业所得税汇缴检查,共查补企业所得税83万元,罚款4.87万
元,在全市县区局考核验收中被评为第一名。
1998年, 将50户商业一般纳税人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共缴销专用发票295份,
查补税款8.8万元。 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管理,全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
常申报率由年初的35%降为年末的8%。
1999年,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管理工作。
2000年,做好金税工程二期运行前一系列准备工作和各个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
2001年1月1日,金税工程二期运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所有加油站一律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认真做好对加油站的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认真贯彻
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对商贸企
业的管理工作。对自制建筑材料并负责施工的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进行调查。
2002年,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缴检查,共检查纳税人16户, 查出违纪金额30.5万
元, 查补企业所得税10.05万元,罚款5.02万元,汇缴检查面达100%。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年检共检查286户, 检查面达100%,查出有问题户数13户,查补税款11万元,
罚款4万元,滞纳金1.2万元,取消20户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
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1994年7月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政股管理。
1995年,将百万元票改版为万元票。
1996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保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1998年,扩大推行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成立票款结报中心,负责全县增值税专
用发票、普通发票管理以及金税工程管理和防伪税控推行工作。票款结报中心单独开
展工作,对上挂靠税管股。
2000年,扩大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将72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
理。
2001年4月,撤销票款结报中心,所辖业务划归税政科。6月,县局成立发票管理
所,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3.金税工程二期
2001年1月1日,金税工程二期在全局开通运行。
2001年,大王分局成功开发“金税工程报税认证数据审核系统”。到2002年底,
全县有212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
4.福利退税
1994~2002年,共办理福利退税13252万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12%(见下表)。

1994~2002年福利退税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
│ 项目 │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
├────┼──┼──┼──┼──┼──┼──┼──┼──┼──┤
│福利退税│177 │332 │960 │2740│2051│1599│1565│1901│1870│
└────┴──┴──┴──┴──┴──┴──┴──┴──┴──┘

二、其他税种管理
1.消费税管理
1994年,开展消费税纳税人认定工作。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商业企业国家计划
内统配汽柴油库存数量进行核定。
1995年,对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予以认定。
1997年,对消费税税源情况进行调查,摸清税源户数及结构。
2001年,对县酒厂外购酒及酒精产品已纳消费税进行清理。
2002年7月, 对橡胶行业治理整顿。全年共实现消费税2850万元,其中橡胶行业
实现259万元,比2001年翻一番。
2.营业税管理
1997年,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由5%调整为8%,新增3%部分由国税部门征收。2
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调整,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分3年将税率从8%降低
到5%,因税率降低而减少的营业税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2001年,对金融企业2000年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进行核定,共核定
应冲减应税营业额的应收未收利息167万元。
3.个人所得税管理
1999年10月,对全县22户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进行认定,并
对其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培训。11月1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顺利开征。
4.企业所得税管理
1995年,对所辖20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重新核定,税制改革后第一次开展企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1996年,加强税前扣除项目审核审批。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汇总纳税企业
所得税检查工作。
1997年,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行政管理费的提取和贷款呆帐进行核销。
1998年,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税前弥补亏损以及企业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
目的审核审批工作。按照新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实施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
检查。
1999年, 进行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制度试点工作,选取2户试点单位启用新的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000年,对所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培训,规范
审批范围和审批权限。
2001年,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全部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开展汇总
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办法调查工作,确定实
行此办法纳税企业1户。
2002年1月1日后,在工商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事业
单位及其他组织,均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
三、出口退税管理
1995~2001年, 对所有出口产品实行先征后退政策,由市国税局直接管理。2002
年1月1日起,管理权限下放到县局,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
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全县实行“免、抵、退”税的企业20户,其中
内资生产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16户, 外商投资企业4户。2002年,企业申报“免、
抵、退”税出口额5545万美元,申报免抵额1409万元,申报退税额3959万元,经审核
审批调库免抵额4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