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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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管理

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东营市国家税务局设立流转税管理科和所得税管理科,负责东
营市辖区内增值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消费税等流转税税收政策和企业所得税税收
政策管理;制定有关税种征收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处理有关具体问题并进行日常
检查、调研,落实减免税、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防伪
税控系统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领发、安全管理、开具
使用、核算、检查等工作制度,落实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稽核系统的数据采集、
稽核业务等工作; 负责出口退税管理工作。1999年11月1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
所得税开征, 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管理科室是所得税科。2001年,国务院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将原由交通部门征
收的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由国税机关负责管理,暂由交通部门代为征收。
2001年4月,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进行机构改革,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合并,
成立税政管理科。原流转税管理科大部分业务、原所得税管理科业务及原涉外分局的
税政业务统一由税政管理科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改由新成立的进出口税收
管理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