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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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改革

1994年机构分设初,税收征管沿袭“专管员管户”制度,税款征收依靠手工开票。
1996年起,根据经济、税源分布情况及税收征管现状,实施征管改革,取消税务专管
员“管户”制度,分解、淡化专管员权力,确立纳税人的纳税主体地位;撤并税务所,
成立分局;建立多功能办税服务厅,金融机构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立窗口,采取银行直
接划拨缴税方式。建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和信息传递制度;建立专业税务稽查与征收
单位内部检查相结合的稽查网络;建立税收征管计算机局域网络,税款征收应用计算
机;对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分类管理,大户按月征税,中、小户按季或半年征税。税收
征管实现“四个转变”:由专管员下户收税、催税转变为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由手
工操作为主转变为以计算机管理为主;由分散征收转变为集中征收;由专管员“管户”
转变为“管事”。改革后,建立起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
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2000~2001年,推行电子报税,开通金税工程,
推行CTAIS。 依托税收信息化建设,实施税收征管、机构、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收
缩征收机构,开展税收评估工作,取消征收分局内设稽查,实施一级稽查,实现征、
管、评、查四分离,建立“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征管模式,税收征、管、
评、查业务全部纳入计算机监控管理,征管信息实现集约化、网络化处理。2002年,
拓展整合CTAIS、 金税工程和电子报税系统功能,推行“个体定额软件”和“国税与
工商联网分析系统”,按照“信息化加专业化”的要求,修订、完善各项征管工作制
度,加强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强化税务登记管理,夯实征管基础,调整
岗位职责和人员配置,健全、完善岗责体系,理顺业务流程,继续深化征管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