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乡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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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城乡用电

一、工业用电
城市用电包括县直机关、学校、卫生系统、文化、宣传、商业、路灯、城镇居民
生活、照明等。1975年以前,城乡用电与工业用电笼统计量。1975年以后,开始分表
计量。1977年开始有记载。1978年,生活用电量为60.6万千瓦时,占全县居民生活用
电量的59.36%。1985年以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得到了很大提高,供电状况得到显著
改善, 居民生活用电基本满足供应。1996年5月,在全国农村电气化工作会议上,利
津县被授予部级电力“三为”服务达标单位。
工业用电发展迅速,到1985年,工业用电已扩大到机器制造、化肥、麻纺、印刷、
食品、加工、建材、木器家具、自来水、鞋服制作、装配修理等行业。县办工业1 00
千伏安以上的用户有33个,设备装机容量6299千瓦,最大负荷1200千瓦,用电量达到
994.23万千瓦时。 1985年, 全县的工业用电量从994.23万千瓦时到1990年底已增至
1492万千瓦时, 平均每年增长100万千瓦时, 工业用电量在这期间占全县用电量的
18.69%。1985年到1990年化肥用电量由337万千瓦增至594.6万千瓦时,1991年2000年
工业用电量由1596.85万千瓦时增至6625万千瓦时, 工业用电量在这期间内占全县用
电量的39.42%。 其中化肥用电量由711万千瓦时增至1483万千瓦时。2002年,利津县
工业用电量达15449万千瓦时。
二、农村用电
1970年以后,农村用电从无到有逐步扩大,农村开始用电照明。在治碱改土、防
旱排涝、农副业加工等方面进行了农电配套工程建设,电力排灌面积逐年增加,电力
被广泛用于乡村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到1978年,农村用电量达到240.1万千瓦时,
占总电量的17.4%,是1971年社会总用电量的3.05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农村用电迅速
增长。1985年,农村用电量达到1323.7万千瓦时,占全县用电量的65.19%。1990年,
农村用电量达到2731.65万千瓦时,占全县总用电量的69.88%。1986~1990年,农村用
电量平均每年增长393万千瓦时, 平均年增长率为8.85%。1991~2000年,农村用电量
由2731.65万千瓦时增至4587.38万千瓦时, 平均每年增长185.6万千瓦时。2000年的
用电量是1991年的1.68倍,农村用电量在这期间占全县用电量的39.9%。1985年,
全县有509个行政村,371个村通了电,通电率72.9%,农户通电率76.6%。1990年,全
县538个行政村, 525个村通了电, 通电率97.6%, 农户通电率98.3%。1993年投资3
3.6万元,帮助13个贫困村上电。是年6月13日,陈庄镇薄窖村通电,全县538个村(含
六合乡)实现村村通电。
农业用电方面, 1971年,全县排灌机械装机容量1020千瓦,排灌用电9.1万千瓦
时。
1971~1980年, 农村电力排灌用电量由9.1万千瓦时增至350.4万千瓦时,平均年
增长34.1万千瓦时。1971年,排灌平均每亩用电15.2千瓦时。1980年,排灌平均每亩
用电36.9千瓦时。
1981~1990年, 农业电力排灌每年用电量上下波动,总的趋势呈上升状态,由43
5.1万千瓦时增至473.2万千瓦时,平均每年增长3.8万千瓦时,平均年增幅4.27%,
1990年每亩排灌用电量为15.8千瓦时。1991年至2000年,农村电力排灌用电上下波动,
总的呈下降态势。1991年排灌用电是406.5万千瓦时,到2000年降至164.7万千瓦时,
平均每年降低24.2万千瓦时,降率为3.2%,2000年平均每亩排灌用电量为3.42千瓦时,
大部分水浇地除主渠道提水用电外,基本改用柴油机作动力。
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方面,1971年利津县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开始起步,全县有17个
公社, 4个公社通了电,占23.5%;全县有508个村,68个村通了电,占全县村的
13.4%;农业人口人年均用电量只有0.6千瓦时。1980年,全县18个公社,已有16个公
社通了电,通电公社占89%;全县520个行政村197个村通了电,占全县行政村的38%,
农村居民生活用电量达121.5万千瓦时, 占农村用电的22.05%;农业人口人均年
用电量19.3千瓦, 其中农业人口人均生活用电年4.6千瓦时。随着农村联产
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农村居民收入不断增加,购买家用电器日益增多,农村居民生活
用电持续增长。 1981年至1990年间,农村居民生活用电量由1981年的147.4万千
瓦时增至1990年的1065.38万千瓦时,平均每年增长91.79万千瓦时,平均年
增长率为26.35%, 农村居民生活年均用电量39.93万千瓦时。1990年,农村
居民生活用电量占农村用电量的30%,是1981年的7.2倍。1991年至2000年,农村
居民生活用电量, 由1991年的1305.64万千瓦时增至2000年的3004.1万千瓦
时, 平均每年增长169.8万千瓦时,平均年增长率为19.14%。2000年,农村
居民生活年均用电量120万千瓦时, 是1991年2.4倍。 2001年农村总用电量为
5084.18万千瓦时。
2002年, 利津县农村用电量达5833.62万千瓦时,人均用电量为250.43千瓦时。
其中,农灌用电量为262.94万千瓦时,农村副业及生产加工为335.90万千瓦时,乡镇
工业用电量为2518.68万千瓦时, 生活用电量为2410万千瓦时,其他用电为355.70
万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