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乡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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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城乡用电

一、工业用电
1992年之前, 河口区电业局没有直接管理的供电区域。1999年7月以前,河口区
工业用电由胜利油田和利津县电业局供给。1999年6月1日,新合变电站投入运行后,
河口区电业局接管由利津电业局供电的客户,开始有了部分城市负荷。这部分城市负
荷主要集中在河口城西区海宁路,包括广播电视局等部分区直机关、学校、医院和海
宁住宅小区等,没有工业用户。
在2000年以前,城市用电主要是照明用电。2000年后,随着河口区“大开放、大
招商、大发展”政策的深入实施,城区用电环境也随之不断完善。大量外商到河口工
业园投资置业,工业用电呈现出从无到有的局面。到2002年初,城区工业用电已占到
了城市用电的30%,随着工业企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业用电量逐年增加。
2002年底,河口区工业用电量为983万千瓦时。
二、农村用电
河口区农村用电主要包括生活照明用电、非居民生活照明、乡村工业、农业排灌
及水产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用电等,还有其他的一些临时用电和季节性用电。
1992年3月, 义胜变电站运营后,河口区电业局管辖范围包括义胜变附近的一小
片区域。2000年以前,河口区农村用电由胜利油田转供、利津电业局、沾化电业局等
代供,供电网络不够健全,用电秩序比较混乱。第一期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完成后,建
成河口区独立的农村电网,全区4乡1镇的176个行政村(除孤岛镇、仙河镇以外) 的用
电户全部接入地方电网供电。
20世纪70年代,随着胜利油田在河口地区的开发,河口区部分农村由油田供电,
结束了该地区无电的历史。但是,农村用电秩序一度比较混乱。从1986年以来,河口
区电业局在河口区委、区政府和东营电业局的支持下,一方面搞电力建设;一方面下
大力气规范农村及油区用电秩序。 1991年, 协调资金近百万元,实施全区农村用电
“村村通” 工程。1992年1月,实现村村通电。1995年,协调资金60多万元实施农村
用电“户户通”工程,基本解决了农村照明用电问题。截至2000年底,开展农村用电
及油区用电治理20余次,使农村用电秩序得到了有效治理。
1988年, 河口区农业人口为6.43万,农村用电量约297万千瓦时,人均年用电量
不足50千瓦时, 其中近90%为照明用电,停电现象时有发生。农村工业用电约32万千
瓦时,且电压质量不高。截至1997年,河口区农业人口达到7.23万,农村用电量仅有
479万千瓦时, 其中241万千瓦时为照明用电,农村工业用电约120万千瓦时,人均年
用电量66.25千瓦时。
随着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的完成,农电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农村用电进入新的发展
时期。 2000年农村用电量达1100万千瓦时,是建区初期的5倍多,人均年用电量达到
117.04千瓦时。从2000年10月至2001年12月,原先由胜利油田电网供电的乡镇企业接
入河口电网的有46家,新增乡村企业34个,初步形成了以造纸、苇板加工、面粉加工、
水产养殖及加工等为主的企业格局。 2001年, 农村工业用电量已经占总农村用电的
25.2%。 农村照明电价在农网改造完成后,由每千瓦时0.9元左右降到了每千瓦时0.6
62元。 2002年4月,城乡用电同价降至每千瓦时0.52元,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也
成为刺激农村生活用电增长的主要因素。2001年,农村生活用电量达到1900多万千瓦
时,比2000年增长74%,人均年用电量达到263千瓦时,比上年翻了一番。
2000年以前,农村排灌用电很少,只是福祥泵站和几座水库储水用电,用电季节
性比较强。由于近年来黄河水偏少,因此排灌用电量不大,只有六七十万千瓦时。随
着农村水利建设和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农灌用电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河口区农村其他用电季节性比较明显,主要表现在春秋两季,一是农副业加工,
二是水产、芦苇养殖业排灌。虽然用电量受农村经济和市场的影响,变化波动很大,
但总体趋势是增长的。
近两年,河口区农村各类用电开始逐步形成规模,其用电量达到河口区城乡总电
量的70%。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工业的崛起,农村用电量继续保持增长的
态势。2002年,河口区农村用电量达5055万千瓦时,人均用电量为687.22千瓦时。其
中,农灌用电量为290万千瓦时,农村副业及生产加工为212万千瓦时,乡镇工业用电
量为707万千瓦时,生活用电量为3748万千瓦时,其他用电为98万千瓦时。